鲁网5月22日讯 今年第一季度,济南高新区应出庭行政讼诉案件11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出庭应诉率达100%,名列全市第一。近年来,济南高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谋求新突破。
在组织领导上“强责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司法部门经常组织召开法治高新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提升各单位责任人法治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出庭应诉责任和担当,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制度建设上“抓约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制度。事前明确职责。制定出台《济南高新区行政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理清各部门单位职责,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原则,明晰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事中备案统计。建立行政诉讼数据统计备案制度,对全区行政应诉情况进行全面备案,避免出现答辩不及时或无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事后通报督促。形成情况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涉案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客观数据助推各部门单位主动落实责任。
在能力内塑上“提水平”。通过安排旁听庭审活动、组织法治高新专题讲座、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多种方式,提升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有庭一定出庭、出庭一定发声、发声一定有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在考核机制上“出真招”。结合济南高新区实行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KPI考核指标“负面清单”内容,并赋予一定比例分值。因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导致高新区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被扣分的,由各责任单位根据未出庭应诉案件比例,在KPI考核中分担所扣分值,并在季度绩效兑现中予以扣除,真正使出庭应诉硬起来、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