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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凯说法】生活中常见的纠纷

2020-01-08 08:5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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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9年 2月与房主签订了期限为6个月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完全款,但王某未入住过该房屋,现打算退房,要求房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予以退款,现房主表示只愿退回水费,其他的费用不予退还。

  鲁网1月8日讯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9年2月与房主签订了期限为6个月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完全款,但王某未入住过该房屋,现打算退房,要求房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予以退款,现房主表示只愿退回水费,其他的费用不予退还。

  荣凯说法

  提前退租剩下房租和押金会退吗?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未与房主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不予退还定金,则房主需退还定金,还应退还合同中约定退还的其他金额项目。

  案情简介

  杜某于2019年6月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解雇了杜某,杜某经申请劳动仲裁,后裁决公司应给予相应补偿,但公司一直未给予补偿。

  荣凯说法

  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应给予杜某工伤赔偿。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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