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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凯说法】生活中常见的纠纷

2019-12-18 07:2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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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父母去世了,留有一套约73平方米的房产,王某的父亲在王某十几岁时去世,母亲是刚去世,父母有三个孩子,是三兄妹,其他两个人想平均分配,但王某照顾瘫痪的母亲13年,且腿有残疾,没法工作,双方父母也没有立遗嘱,但当事人不想打官司,因为怕伤了兄妹间的和气。

   鲁网12月18日讯

   案情简介

   王某的父母去世了,留有一套约73平方米的房产,王某的父亲在王某十几岁时去世,母亲是刚去世,父母有三个孩子,是三兄妹,其他两个人想平均分配,但王某照顾瘫痪的母亲13年,且腿有残疾,没法工作,双方父母也没有立遗嘱,但当事人不想打官司,因为怕伤了兄妹间的和气,问该怎么办? 

   荣凯说法

   律师建议调解,等到调解不成了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陈某和张某于2006年结婚,2008年有了一对双胞胎,现在法院已经把孩子判给了女方,且这是问过孩子意愿的决定,陈某有点残疾,但当时法院判决的时候陈某没有拿出来残疾证,所以法院判决男方一个月一个孩子支付800元抚养费,那两个孩子就是一个月1600元,但陈某身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给不起,希望可以减免或者不承担抚养费,还问了如果给予抚养费的话,给到什么时候结束。 

   荣凯说法

  律师说有残疾证就可以减免,但是多少还是要承担一部分的,当时应该拿出残疾证来,这样法官就不会把抚养费定的那么高了,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也就是18岁,但如果那时孩子还在上学没有照顾自己的能力,有条件的给予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十四条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上经济情况,和被抚养人的监护人协商,多付或者少付抚养费。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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