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7日讯
案情简介
陈某(男)于李某(女)于2013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经初步了解后迅速确认了恋爱关系,并于2014年3月份登记结婚,因考虑婚后生活问题,双方二人于2014年4月份分别向各自父母借款10万元,一起购买了一套房产,两人婚后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孩,因双方都需要在外地工作,该女孩一直由姥姥姥爷主要照顾抚养,孩子双方家长并未对此支付抚养费用。2017年,陈某与其女同事张某来往频繁并以恋爱关系交往,系婚内出轨,被李某发现并斥责后仍不悔改,双方不仅一次为此事争吵,陈某甚至几次动手殴打李某,李某均已报警。李某难以忍受陈某的所作所为,心灰意冷,2018年2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孩子姥姥姥爷对多年抚养小孩的费用以及婚后借款要求李、陈双方偿还。陈某不同意。案例分析
法院应判决两人离婚。因陈某与张某以恋爱关系交往是对婚姻感情的不忠,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破坏,再者陈某几次殴打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实属破裂。陈某于李某为婚后共同生活买房而向各自父母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些债务及财产都应该平分。李某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应当予以同意,首先孩子未满两周岁,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况且,孩子一直由姥姥姥爷照顾,为孩子生活条件,适应情况等考虑,应当判予女方抚养,由男方视情况给予抚养费用,给付标准为若男方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到30%左右,另外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作出适当调整或双方调解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长辈帮助晚辈照顾孩子不是法定的义务,对于抚养小孩所花费的费用向孩子父母索要的,孩子父母应当支付,对于本案例姥姥姥爷多年帮助照顾小孩,且均自己承担费用,陈、李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