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3日讯 11月28日,全国妇联在京发布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性侵养女案入选。该案发布后,为留守儿童守望的“春蕾安全员”走进人们的视线。这也是检察机关将枫桥经验落实到未检工作的创新之举,对破解性侵未成年人案发现难、发现晚等问题提供参考。
郑某的养女未满11岁,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被养父性侵。是谁最早发现了这一性侵未成年人的线索?“是当地县妇联的春蕾安全员。”一直关注此案的福建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名春蕾安全员在常规巡查过程中发现了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通报。经监督立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17年,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受严惩,被害人脱离了安全困境,但谁能再给她一个新的安全成长环境?福建省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和案发地检察院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仍在继续。该负责人说,县检察院建议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对郑某提起剥夺监护权之诉,法院予以支持,并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省检察院为被害人申领到司法救助金10万元,帮她渡过难关;漳州市检察机关推动民政部门把被害人纳入低保范围,为她解生活之困,协调妇联和村委会做好后续观护,助其健康成长。
2016年,漳州市检察院为解决留守儿童遭侵害发现难、发现晚等问题,联合妇联、公安、法院出台《关于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的工作意见(试行)》,组建以农村妇女主任为主体的2000余人、覆盖所有基层组织的春蕾安全员队伍。
该机制将儿童分为环境安全、环境关注、环境危险三个等级,把环境关注等级以上儿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统一实行建档管理、定期走访、实时介入等,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由被动受案向主动预防转变。检察机关对春蕾安全员进行履职知识技能培训,开通绿色通道,春蕾安全员可就发现的问题直接联系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春蕾安全员机制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发现案件,更在于警告潜在的施害者,这些安全困境儿童一直在我们保护的视野之内,让他们打消侵害的念头。”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说。
春蕾安全员机制被写入今年9月福建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妇联等十二家省级单位联合制定的《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安全困境未成年人个人观护档案和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名单库,各村(居)委员会指定专人担任儿童主任,对安全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按月走访,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