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检察官的解释解开了我的心结,现在我想通了,心里也舒畅多了,以后不再上访了!”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赵德军拨打了信访人苏某的电话,向他核实本院办信答复情况,苏某语气里明显有一种释怀后的放松。
苏某是禹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被害人,因对不批捕决定不服,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信访。禹州市检察院接到许昌市检察院转办的信件后立即开展审查、辨别,根据信件性质及时推送给该院第一检察部,并督促第一检察部在三个月内办结,第一时间答复了来信人。开头一幕就是该院第五检察部按照本院的办信规定,对来信者跟踪回访核实答复情况的情景。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以来,禹州市检察院探索实施了“一审二辨三准确”工作法,确保信件定性准确,处理准确,解决群众诉求准确,用心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
所谓“一审”,也叫受理初审,主要由办信联络员来做。一是审查反映人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确定信件是否具备回复条件;二是审查支持诉求的相关依据是否齐备,不齐备的及时同来信人沟通,指导其补充完善,为顺利、高效办信奠定基础。
所谓“二辨”,一是辨别来信人与信件反映内容之间的关系,合理判断来信原因和目的,也即信访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二是辨别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对诉求不明确或诉求不准确的,通过面谈或电话指导的形式及时为来信者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其准确诉求、依法信访,最大化保障来信人合法权益。
所谓“三准确”,即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到对信件“定性准确”“处理准确”“解决诉求准确”。“定性准确”也即“归类准确”,根据相关材料和来信人的合理诉求,准确判定信件性质,属于控告、举报还是申诉,是民事申诉还是刑事申诉,是辖内还是辖外等等;“处理准确”主要是指办信检察官提出的处理意见准确;“解决诉求准确”则是指实实在在地为来信者答疑解惑或帮助其找到解决诉求的适当途径,这也是三个准确中最关键的一项,是之前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体现。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禹州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本院受理的所有信件统一归口第五检察部受理,通过“一审二辨”,由第五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检察长审核把关,最终做到准确定性、准确分流、准确解决。
据悉,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禹州市检察院共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群众来信29件,7日回复率100%,经过审查辨别转出23件,由本院办理辖内信件6件,已办结6件,所有信件办结率达100%,办结满意率达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