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某、卢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被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胡某、卢某在被判有期徒刑的同时,还要承担被毁坏植株恢复生长保护费,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2018年4月6日,被告人胡某、卢某携带手锯、蛇皮袋前往大冶市陈贵镇天台山风景区,胡某以锯树枝、扯树叶等方式毁坏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1株。卢某将采伐的红豆杉树枝、树叶分别装入两个蛇皮袋中,二人携带蛇皮袋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护林员当场发现,遂将蛇皮袋交出后逃离现场。经专业机构认定,被采伐的树木为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优良珍贵树种。被毁坏的红豆杉树高约7米,树胸径21.4厘米,红豆杉主梢已被砍伐,枝条、叶片已被砍伐90%以上,树干有砍伐痕迹,整个植株的损毁程度较为严重,影响了红豆杉植株的正常生长。
大冶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卢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冶市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胡某、卢某对被毁坏的植株承担恢复生长保护费用17380元,并在黄石市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支持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2万元。判令胡某、卢某赔偿被毁坏的植株恢复生长保护费用17380元,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