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犯罪嫌疑人白某伙同他人将该保护区内两棵金弹子古树盗走,树龄分别为256年、164年。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古树的保护有所欠缺,便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移交了相关线索。
收到线索后,秀山县检察院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到相关行政部门和案发现场走访了解古树的保护情况。
调查发现,秀山县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区”位于该乡丰联村茅坝坪组,古树成群,主要有金弹子、柏木、棉藤、岩娘树等树种。大溪乡政府于2013年1月在该保护区设立了“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标识碑”,并对其中部分古树进行了挂牌保护,保护牌详细列明了树种、树龄、保护等级等内容。但秀山县绿化委员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的职责,遗漏了对大溪乡珍稀植物群落保护区的资源普查。在发现漏查后,也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该保护区古树无普查档案资料认定。
经过调查取证,4月24日,秀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秀山县绿化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古树名木的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保护性基础工作,并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秀山县绿化委员会立即开展工作,对大溪乡丰联村古树群落及周围其他漏查古树进行了全面补查。同时,邀请园林绿化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古树名木进行踏勘,并对树群的生长情况、周边生态环境、立地条件、生长势等进行了评估。
6月23日,秀山县绿化委员会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表示已经对大溪乡丰联村古树群落及周围辖区确实属于古树名木的树木做好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保护性工作。同时,还安装了监控设施,对已有的监控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大该区域的古树名木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