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村民不满,将农药倒进村里三口水井。近日,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2月3日,大安区公安分局牛佛派出所接警称,“大安区回龙镇某组村民三口水井被投放不明物质,造成水体呈乳白色并有刺鼻气味……”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勘验发现,水井被投放物质为农药除草剂,随即对知情群众进行了调查走访。警方获悉,2月3日凌晨,几个村民在家准备放水洗脚时,发现家里抽水泵从村里水井抽出来的水有浓烈的农药气味,水的颜色呈乳白色,于是出门把左邻右舍喊醒,告诉他们水井里有农药,然后又发现附近的两口水井里也有农药,遂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案发后,村民们发现本村村民张某形迹可疑,遂向警方提供了相关线索。警方在张某停放在其家门口的三轮车上发现了大量的农药残留,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其车厢里有很多用过的农药瓶以及兑好的农药。警方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当天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将其刑事拘留,3月11日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在讯问中,张某承认在三口水井里投毒是他所为,并交代了作案动机和作案经过。他说,快过年了,他的三个孩子和老婆都在外地,也不回来看看。平时他与村民邻里沟通很少,总觉得村民背地里对其多有议论,对此越发想不通,便产生了泄愤报复的恶念,当即把家中准备销毁的农药全部装进一个塑料袋,趁无人之机,将塑料袋里的农药先后倒进了村里三口水井。
4月29日,此案移送至大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于6月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因对村干部和村民不满,为泄愤报复,于2月2日21时许,将家中存放的草甘膦及草甘膦助剂、甲氰菊酯等农药倒进两个水桶和一个塑胶口袋混合后,趁无人之机,将农药先后倒进两户村民日常生活所使用的水井以及所在村组村民共用的水井里,致使这三口水井的水无法饮用,给该组村民生命安全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危险。经鉴定,三口水井中均检出甲氰菊酯。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