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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赵明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明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明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