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一定更加安心地接受社区矫正,珍惜被授予的荣誉,并带动身边像我一样的人迷途知返!”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在集中学习时与其他服刑人员诚恳交流。
陈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陈某在自己居住小区发现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在报警的同时,奋力抓获了嫌疑人,对系列盗窃案的成功告破作出了重大贡献,被表彰为“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
近年来,垦利区检察院创新“入矫、监矫、管矫、解矫”链条式监督模式,取得较好的效果,实现了从被动监督到主动、同步监督的转变。为保障社会调查评估不出问题,该院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建立“个性化”的卷宗档案。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客观真实或调查材料不齐全的,组织干警与司法行政机关一同重新评估,并在受邀参与司法专题研究的社会调查评估办公会会议时,提出检察意见和建议。
同时,把好日常监管监督关。按照工作内容建立“一志一卡二台账”,一志是“检察日志”,一卡是“检察官约见卡”,二台账是根据监督环节上的不同而制作“社会调查评估检察台账”和“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台账”,全面具体动态了解矫正情况,织密监督网络体系。
另外,该院紧扣管矫检察,重点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虚管,做好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监督检察。在解矫环节则重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变更,依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合理分流解矫。
据悉,自2016年以来,垦利区检察院办理社区矫正纠正违法案件40余件,办理建议收监执行案件3件,向司法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7件。“我们将坚持‘监督管理并重、合作共赢’理念,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永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