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3日讯 本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受贿单笔数额大,10笔受贿款中,有2笔在100万元以上;二是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在部分犯罪中,受贿通过借款的方式进行,企图以此逃避法律制裁;三是权力滥用的集中性,基本集中在工程领域。
张渊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方面,他将党性观念和法律观念抛在脑后,想的不是党和人民利益,而是无视党纪和法律,贪欲膨胀,一门心思想怎么从工程里面拿好处,加之侥幸心理作祟,走上犯罪道路。客观方面,监督不力让其可以“为所欲为”。虽然有招投标等程序,但作为水务局“一把手”,他想把工程给谁,几乎没有任何障碍,无一例外能“如愿以偿”。
本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领导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否则,就可能像张渊那样疯狂敛财恣意妄为,危害社会,成为人民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