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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借力,凝聚守护公益合力

2018-12-12 15:37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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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民事公益诉讼只能由市院办理,现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基层院也可以办理,扩大办案力量,提高办案的效率。

 

  鲁网12月12日讯 2017年9月29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国首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了镇政府、环保局、住建局等多个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共同商讨4000多吨垃圾处置方案。

  转基因食用油吃不吃?每个人选择不同,但是保障每个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则是底线。

  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福璋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而当地一些超市售卖的转基因食用油没有进行显著标示,更有无良商家把转基因油标示为非转基因,欺骗消费者。

  今年4月,闽侯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全面排查当地相关企业生产、销售转基因食用油不进行显著标示的问题,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该县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没收、封存生产标签不合格食用油近万瓶,共处罚款224.8万元。这是今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益的“战果”之一。

  人人点赞的诉前“圆桌会议”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的诉前检察建议到期之后,行政执法部门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怎么办?

  以前,检察官的选择是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而今年以来他们更多采取第二种选择——诉前“圆桌会议”。这一机制被多方点赞,甚至包括已经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准被告人”的各方。

  2017年9月,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该院民行科科长李茂泉介绍说,针对该区古槐镇感恩村崔塘溪旁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占用农田河道、污染环境等问题,该院提出检察建议,然而古槐镇政府的整改并不理想。于是,该院首次探索召开“圆桌会议”,邀请区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参加,研究整改方案。

  “当时考虑到,单纯提起公益诉讼,耗时较长,整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力完成。为督促积极精准履职,我们展开了‘圆桌会议’的探索。”长乐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勋介绍说。“圆桌会议”上没有正方反方,不争胜负对错,各方诚恳沟通、互相借力,合力破解持续多年的垃圾山“老大难”问题,让4000余吨垃圾在17天里清除一空。

  福州市检察院及时总结诉前“圆桌会议”的工作经验,出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实施意见(试行)》,将这一机制从长乐区检察院推广到全福州。截至今年10月,福州市成功举办13次“圆桌会议”,均促成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事项整改。

  “圆桌会议”机制建功,深受各方点赞。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林庆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执法力量不足制约了工作发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互相借力,共同做好职责落实,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一起保护“桂花王”

  一棵421年树龄的“桂花王”,多年来在周边仓库围墙的包围中“压抑”地生长着。空间窄小、光照不足,根系被坚硬水泥地覆盖,渐渐地“桂花王”开始凋零,三条主干中两条折断枯死,视之为“神树”的当地百姓焦急不已。

  今年初,闽侯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启动拯救“桂花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检察官联合主管单位采取措施,在今年7月对妨碍“桂花王”生长的仓库进行拆除。如今,“桂花王”沐浴着阳光雨露,重新焕发生机。以此案办理为契机,闽侯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保护古树名木活动,守护宝贵的生态资源。

  “一人计短,众人计长。很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问题症结所在并不是执法部门不作为、不履职,而是因为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交叉或责任范围不明让执法陷入困境。”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兆茀说。公益诉讼提供了一个平台和突破口,可以让参与其中的各方群策群力,共同破解执法难题,恢复受损的公益。

  除了保护古树名木,福州检察机关对保护普通林地也不放松。今年8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职责督促某地产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补植复绿一案召开“圆桌会议”。会上,该区园林局通报了收到检察建议后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该公司项目侵占林地补植复绿整改方案。同时,地产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该方案施工,完成生态修复,并在今年年底竣工,明年进行验收。

  守护公益离不开司法实践创新

  福州曾是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地区,12个基层院均办理过公益诉讼案件。据福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陈若冰介绍,截至今年5月,福州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总体来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量远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而这一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望改变。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以前民事公益诉讼只能由市院办理,现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基层院也可以办理,扩大办案力量,提高办案的效率。”陈若冰介绍说。

  对于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福州检察机关一直在开拓创新。例如,在长乐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不仅将毁林49.3亩的被告人推上法庭,还将对毁林后果有过错的两个公司一同列为被告,对数百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和赔偿生态功能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对于民事公益诉讼鉴定费、公益诉讼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福州检察机关均努力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制度机制创新予以破解。

  目前,福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落实诉前程序、规范完善诉讼程序等方面齐头并进发展,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区。在记者看来,其工作有以下特点——

  全面履职。在生态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真正做到了全覆盖、无遗漏。

  充分履职。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公益诉讼庭审加教育警示等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协同履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变诉讼对抗为良性互动,互相借力、凝聚合力保护社会公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福州的公益诉讼工作将会有哪些创新举措?面对记者的问题,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透露:“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和福建生态检察工作特色,福州检察机关有望成立单独的部门负责公益诉讼。”同时,也将在法律范围内大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在法律规定的4大领域之外,涉及社会公益的,检察机关将主动探索研究,进行调查和监督。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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