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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达变”能克服法律不确定性

2018-11-27 13:1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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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1月 27日讯法律调整是通过法律规制思维、支配行为,进而实现对社会矛盾的化解。

  

  鲁网11月27日讯  法律调整是通过法律规制思维、支配行为,进而实现对社会矛盾的化解。由于社会复杂多变,促成了三种基本的法治思维模式:一是面对复杂社会,以简约的法律进行调整,即“以简约应对复杂”。二是面对变化的社会,在“以不变的法律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三是“持法达变”,但根据法治要求,需要万变不离其法。这里的“持法”意味着,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实现法治的目标不能随便改变;法治的精义不变;法律的稳定性、法律意义的固定性等不能轻易改变;面对众多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规范选择的法律至上不能改变。“达变”包括法律意义的变化,而且也包括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改变。“持法达变”的思维方式能削除权力行使的任意性,克服随机应变所导致的法律的不确定性,维护法律意义的稳定和安全性。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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