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法制频道 > 法制频道 > 法制天地 > 正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

2018-11-23 13:3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借力借脑”研发符合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经过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予发布《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

 

  鲁网11月23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借力借脑”研发符合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经过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予发布《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研发课程。

  2.坚持理论密切联系检察业务实际,依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指南》研发课程。

  3.强调问题意识,突出实务导向,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发课程。

  二、申报人范围

  1.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业务专家,审判业务专家,警务专家和知名律师;

  2.获得全国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业务竞赛优秀奖以上的检察官;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教师;

  4.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和聘任的高级检察教官、检察教官;

  5.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申报人可以同时申报多门课程,并鼓励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合作申报。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业务专家,审判业务专家,警务专家和知名律师申报课程获得立项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可以为申报人配备课程研发助手。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人须按照《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指南》所列授课题目和授课形式申报。

  2.申报人申报课程研发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申请书》。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报人资格要求的,经查证属实,不予立项或者取消立项。

  4.课程研发立项由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四、课程研发、试讲与结项

  课程研发申报人须在立项后一个月内完成备课,并提交授课PPT和教案。专题讲授的教案为8000字左右的授课提纲;指导性案例教学的教案包括相关案例材料、授课方案、5000字左右的授课提纲;实训教学的教案包括实训案例、实训方案、5000字左右的授课提纲;双讲(多讲)式教学的教案为8000字左右的授课提纲;结构化研讨的教案包括研讨方案、5000字左右的授课提纲。

  课程研发领导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PPT和教案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课程,通过现场试讲或由申报人提供30分钟试讲视频的方式进行评审。试讲视频应对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和授课重点难点予以说明。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京外申报人现场试讲时的往返交通费。

  通过试讲评审的课程,国家检察官学院将于3个月以内安排授课。首次授课学员测评优秀率达到85%以上的,予以结项;否则,不予结项。

  结项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外部授课的,须在课件上标明“国家检察官学院资助研发课程”字样。

  五、经费资助

  每门课程资助研发经费1万元。课程研发立项后支付课程研发启动经费5000元,课程研发结项后支付剩余经费。

  六、申报期限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录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 jcgxy.org)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申请书》,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下列任一邮箱,电子版申请书及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课程题目”的方式命名。

  联系人:郑俏菁 曹馨元

  电话及传真:010-61719305,010-61731297(传真)

  互联网电子邮箱:

  gjjcgxyjwb@163.com

  检察内网电子邮箱:

  xy_jwc@gj.pro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邮政编码:102206


初审编辑:李晨
分享到:
./W02018112349055945197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