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14日讯 “妈妈,我再也不想和你一起出门了。”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青杠林社区第七网格员龚小英,多次在与女儿出门时被社区居民拦下反映问题,她的女儿终于不高兴了,嘟着嘴说。
在采访中,青杠林社区不少居民都对龚小英的工作表示十分认可。“2016年初,我们社区路面凹凸不平,尤其是下雨时积水严重,出行非常不便。”第七网格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在将这个情况向网格员龚小英反映后,路面很快得到修复。
走进青杠林社区网格员的办公室“格格屋”,可以看到多名网格员正在认真处理社区居民们反映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青杠林社区党委下设10个社区网格,每个社区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员,对社区居民户实现全覆盖,已初步形成全面掌握实情、及时疏导和有效化解矛盾的社区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深入基层: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网格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平时网格员们走街串巷,和居民们较为熟悉,而居民也乐意找网格员帮忙。在不少居民看来,网格员就像邻里关系的“润滑剂”。
“我们以村为基本单元实行公益诉讼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公益诉讼‘城乡二元’模式,包括在国土局、水务局等五个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公益诉讼工作联络站等。”四川省泸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胜春表示,该网格化管理平台覆盖范围包括泸县近20个镇街,监督触角延伸到了300多个行政村。仅2018年,泸县检察院网格员就帮助收集公益诉讼线索30余条。
在四川省宜宾市,承担着“润滑剂”作用的除了网格员,还有“新乡贤”。据宜宾市翠屏区明威警务室主任罗怀宇介绍,“乡贤”调解室是明威警务室聚合各方力量、搭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之一,主要通过推荐、自荐等方式,将知法明礼、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善于表达的“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等组织起来,以一案一补贴为保障,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优势。
“以前,矛盾纠纷发生后,需要呈报区、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种程序往往会错过最佳调解时间,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现在,我们真正实现了‘小口角不出村,大是非不出镇’。”罗怀宇说。
据了解,近年来,宜宾市大力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多元化、专业化、本土化、规范化发展。近日,由宜宾市法学会、宜宾市法官协会、宜宾市检察官协会、宜宾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等共同发起,率先成立宜宾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会。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有效途径。这既符合纠纷解决规律,又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是新时期建设法治社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创新之举。”宜宾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土地纠纷调解:实现调解、处理、仲裁“无缝对接”
“由于盆周地区独特的地形地貌和丰富的林地资源,我们县因农村土地、林权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频发,而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林地权属、承包合同等,纠纷处理权分散在不同部门,土地林权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成为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四川省古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罗富海在接受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古蔺县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古蔺县本级调处的农村土地林权纠纷近100件,乡镇调处1000多件,申请行政复议的30多件,提起行政诉讼的近10件。
2010年12月18日,由古蔺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从县法制办、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四部门抽调了8名纠纷处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专门成立了古蔺县农村土地林权纠纷调解处理办公室,建立了多部门联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力量分散、政策“打架”等问题,实现了调解、处理、仲裁的“无缝对接”。
“为确保纠纷调处程序合法,古蔺县农村土地林权纠纷调解处理办公室制定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流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流程》《林权争议处理流程》等,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办案质量负责制,在受理土地林权纠纷后,办公室主任及时指定至少2名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认为纠纷疑难复杂的,都组织进行听证。”罗富海告诉记者。
古蔺县鱼化乡三合村李邦金、李世均之间的土地纠纷,从1953年起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2012年8月,古蔺县农村土地林权纠纷调解处理办公室受理后,经过细致调查了解,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及时依法作出裁决,当事双方争议的土地纠纷得到了化解,这场历时60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古蔺县农村土地林权纠纷调解处理办公室成立至今,已受理多年未能解决的“老大难”土地林权纠纷案件365件,办结361件,办结率98.9%。指导乡镇调处案件769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923人次,咨询答疑1287次。
四川省泸州市委原书记蒋辅义曾表示,古蔺县农村土地纠纷联动调处模式是一套极具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部门联动中实现“多元”,在“调、处”结合中推动化解,切实构建了高效、规范、便民的矛盾纠纷化解“大平台”,为长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顺利推进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成功探索。
医疗纠纷调解:建立“诉调对接”成效显著
患者殷某在四川省自贡市某三甲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后,其家属集聚50余人在医院滞留,拒绝移送尸体到殡仪馆,并要求医院赔偿。自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家属协调沟通,经反复沟通,家属最终同意到自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医疗纠纷。
在收集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专业评估后,自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座谈。经评估定责会认定,这起医疗纠纷中医院应承担轻微责任,赔偿患者家属11.5万元。最终医患双方达成由医院赔偿患者家属11.5万元的赔偿协议。
“自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内设纠纷调解部、评估中心、理赔中心、办公室等。除了由医学、法律、保险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15名专职调解员外,还建立了专门的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自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庞怀轲表示,该调解委员会搭建“五方专家”(医学、法学、保险、调解、保险经纪)评估机制,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渠道解决医疗纠纷。
据悉,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7年6月运行以来,截至2018年9月,共接待咨询375件,受理医疗纠纷175件,其中调解成功142件,终止调解15件,结案率89.7%,调解成功率89.5%。2018年5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我们还联动自贡市中级法院设有巡回法庭,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以来,因医疗纠纷产生的闹访、缠访大幅度减少,由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大幅下降。”庞怀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