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26日讯 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在依法治国框架下赋予检察机关新的重要职责,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敏感性强等特征。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体现公益诉讼内在价值追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质是通过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必须认识到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义务,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追求,双方的目标是共同的,价值是一致的,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只有共存共赢。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摆正自身位置,在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支持上下功夫,在推动解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下功夫,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彻公益诉讼工作全过程。一是要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努力让相关部门理解、接受法律监督,让广大社会群众了解、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形成法治建设合力。二是要加强汇报沟通。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重视支持;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检察人员要从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价值等出发,加强与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沟通,讲清楚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促进依法行政,帮助政府解决棘手问题,努力赢得行政机关的理解与配合。三是要高度重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要跟踪了解建议落实情况,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力争使公益损害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使被监督者真正感受到检察监督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要防止为诉讼而诉讼的倾向。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不作为。能够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纠正的,就在诉前程序中解决,把提起诉讼作为后盾和最后保障手段,将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的价值理念落实落地。
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关键是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突出高质量、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让双赢多赢共赢从价值理念向现实结果转化。
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以及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正式确立以来,湖北省荆门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广大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办案工作,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2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216份,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对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均收到良好效果。如湖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该公司自2013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虽经环保部门处罚,但企业并没有整改。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迅速行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0万元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的处罚,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了整个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