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1日讯 10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主持召开2018年第15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应邀列席。这是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山东高院审委会会议。
张甲天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山东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结合审判实践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列席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将检察长列席制度与审判委员会改革有机结合,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陈勇强调,山东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认真列席法院审委会,加强情况调度,注重经验总结,持续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积极履行职责,不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通过列席审委会及时发现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