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开赛前,作为法国队的官方赞助商,华帝公司承诺,2018俄罗斯世界杯“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许诺在6月1日到6月30日22点时整,在此期间购买华帝“夺冠套餐”的消费者,如果法国队夺冠,华帝将按照所购“夺冠套餐”产品的发票金额退款,之后该活动顺延3天至7月3日。
7月16日凌晨,法国队4∶2战胜克罗地亚队,夺得冠军。很快,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宣布,启动退款程序,并公布具体退款流程,这意味着,华帝公司将在活动期间营销所得的7900万元全部退还给买家。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本次退款并非退现金,而是以退购物卡的形式退款,“天猫上买的,退天猫超市卡!京东上买的,退京东E卡!……”“无门槛使用,等同现金。”不少网友直呼“被耍了”。
华帝一直说的是“退全款”,并没有说过“退现金”,而且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华帝所有”,有人据此认为,“华帝只是巧妙地利用了消费者的惯性思维,在退款方式上打了一个‘擦边球’。从法律上讲,华帝没有违反对消费者的承诺,不构成违约行为”。这种观点,有商榷空间。
退“无门槛使用,等同现金”的购物卡,和退现金区别大不大,每个人判断不一样,但从网友“被耍了”的不满看,至少在部分人看来,还是有区别的。退哪个平台的卡,就还只能在哪个平台用,没得选择;啥时能用上,也要看需要,短时间内没需要,卡就要在手里放上一段时间。和退现金,想哪儿花哪儿花,想啥时候花啥时候花相比,差别还是有。
7月18日《新京报》有关这一事件的评论认为:“所有的国人都很明白‘退全款’的意思是什么,那就是‘退现金’。”我的判断,没“所有的国人”这么绝对,但从“被耍了”来看,至少部分国人是这么理解的。如果退购物卡是华帝一开始就确定的策略,那么,对这部分人来说,的确是被误导了。
参加世界杯的32支球队中,法国队算强队,但开赛前却并非最大热门。对消费者来说,没有华帝的促销,可能就买别的品牌了;即便买了华帝,享受退款的机会也不是很大。而对华帝来说,法国不能夺冠,实现促销,也一分钱不用退;法国队夺冠,这一促销策略会带来巨大广告效应,它终是赢家。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享受促销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缔结合同时的诚信以及所附条件满足时兑现合同。关于前者,应将尽可能明确、详细的信息,比如“退全款”是退现金还是退购物卡告诉消费者,避免可能的误导;关于后者,可说的就更多。
有人理解“退全款”就是退现金,华帝理解也可以退购物卡,谁的理解对呢?我说不好,但合同法第41条这么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次促销中,格式合同是华帝公司提供的,按照“不利于”它来解释“退全款”,一旦有消费者提出退现金的要求,法律应会支持。
或许有人会搬出“最终解释权归华帝所有”。不少商家爱拿“最终解释权”说事,事实上,对合同条款的争议,只有司法机关有“最终解释权”,交易一方的理解,没有也不应该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倒是对于利用模糊表述误导对方,用“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的做法,监管和司法部门应该说“不”。
综上,我的判断是:在退购物卡这件事上,华帝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