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省检察院公诉三处的同志,他们对证据把握得很细,多次到办案一线实地开展研判工作,帮助我们破获了重大案件。我们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接受及时、全面的法律监督很有必要。”近日,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郭新民,在回顾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成功追诉5名漏网毒贩时这样表示。
三名毒贩被派出所抓获,但未查获“上家”
2014年5月6日凌晨,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该市卫东区某宾馆门口,有一男子正在给一辆黑色汉兰达越野车换牌照,存在盗窃嫌疑。辖区派出所随即出警,并将该男子带走调查。
派出所初查发现,该男子系辽宁省鞍山市人,名叫李季。越野车后备厢有两袋冰毒,共计1488.08克。李季称自己只是老乡李景瀛的司机,二人从天津携带14万余元毒资驱车来平顶山买毒品。当天下午,民警在宾馆抓获李景瀛,以及介绍其买毒品的平顶山当地人王镇南,同时在其房间搜出吸毒工具、零星冰毒等。“一个从平顶山向天津贩卖毒品的贩毒团伙浮出了水面。”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侦查支队支队长张志军介绍,禁毒总队将该案定为省公安厅“2015-39号毒品目标案件”,组织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由于李景瀛、王镇南声称毒品仅供自己吸食,拒不交代“上家”,侦查陷入僵局。“没抓获‘上家’,就不能‘断网络、追毒枭’,即便这三人被定罪量刑,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看来,39号目标案件都不算‘破获’。”郭新民说。
2015年7月,李景瀛、王镇南、李季贩卖毒品一案,经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景瀛被判处死刑,王镇南被判处无期徒刑,李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底,河南省高级法院通知河南省检察院阅卷审查该上诉案件,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从检20年的检察官孙志刚主办该案。
贩毒团伙浮出水面,检警联手现场督办
“我们很快发现三方面存在问题。”孙志刚回忆说,他阅卷发现,第一,该案毒品“上家”及来源不清,可能存在重大漏犯;第二,对各被告人的手机数据应予以恢复,搜查车辆、扣押毒品及称重等环节需补强相关证据;第三,一审判决认定的毒品数量有矛盾之处。
对上述问题,承办人列出详细的补侦提纲,要求平顶山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久,侦查人员反馈了3名被告人手机通话、短信记录等证据。
“南哥,你准备分我多少嘞?”
“一共1万,给你3000。”
“我要4000,你赚6000。放心,东西肯定给你拿到,记住,我小猴不是赖种人,答应你的事儿绝对给你办到……”
这是案发当天王镇南和名叫“王小猴”的人之间的短信记录。通过比对,细心的孙志刚很快发现,案发当天,王镇南多次同“王小猴”联系交易毒品,李景瀛购买的毒品来自于“王小猴”。
2015年11月10日,案件承办人孙志刚、熊德锋到看守所提审3名被告人。他们利用王镇南急切想通过立功求得从轻处理的心理,通过耐心讯问,讲明政策和法律,促使其转变态度。王镇南终于交代,其贩卖毒品的上家“王小猴”即王佳丽(化名),并交代出贩毒成员还有“茜茜”“清亮”“二孩”等人。
承办人将这一讯问情况向时任处长周一进行汇报,经集体讨论认为,根据王镇南供述和手机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证据,已能确定王佳丽等人涉嫌贩卖冰毒1400余克,属于重大毒品犯罪;证据显示,王佳丽还在平顶山市活动,抓获她、进而查明另外几名涉毒人员、毒品源头的可能性较大。据此,公诉三处提出追诉王佳丽等贩毒团伙的建议,经当时分管公诉三处的副检察长李自民批准,2015年11月16日,河南省检察院向该省公安厅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督促指导平顶山市公安机关对王佳丽等人贩卖毒品犯罪进行侦查。
“我们对检察建议很重视,经主管副厅长批示,立即向平顶山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通知》,要求成立专案组,限期破案,及时抓捕王佳丽及其同伙。”郭新民说,每次禁毒总队收到检察建议书都会按照规定立即转发。
让郭新民没想到的是,在他收到检察建议不久,孙志刚的电话就来了。“你们要来?应该我们去……”郭新民说,当天,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李小平和孙志刚等人主动来禁毒总队当面沟通。
“‘面对面’效果就是好,大家目标一致,很快达成一致:省检察院公诉三处与禁毒总队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赶赴平顶山现场督办案件。”郭新民说。
联合工作组一线指导办案,毒枭被判死缓
很快,联合工作组赶赴平顶山市,并同该市检察院公诉局、市公安局专案组座谈,提出具体补充侦查要求。
孙志刚说:“第一次侦查人员从户籍网上调取20多条姓名为‘王佳丽’的信息,但王镇南说都不是‘王小猴’。”参加案件指导的检察官对侦查方向提出新建议。侦查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很快又调取出30多条有关“王佳丽”的信息,这一次,王振南指认出了他认识的“王佳丽”。
与此同时,在联合工作组的跟踪督导下,侦查人员经过调查走访吸毒、戒毒人员,查出“茜茜”名为张久珍(化名),“清亮”名为徐喜光(化名),“二孩”名为程学飞(化名),并逐步掌握其行踪。
2015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抓获王佳丽,3天后,抓获张久珍;12月19日,抓获徐喜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河南省检察院全程跟踪,引导侦查人员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侦查人员对我们非常信任,有什么情况都会及时沟通。”孙志刚说。
抓获漏犯后,原二审案件该如何审理?公诉三处研究认为,毒品犯罪中“上家、下家”并案审理,更能准确评价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以及量刑问题,既然“上家”王佳丽已抓获,应建议发回重审。同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依法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发回重审的建议。该建议被河南省高级法院采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进展至此,所有办案人员都欢欣鼓舞,但孙志刚和同事们并未满足。他们想知道,王镇南讯问笔录中曾提到一个叫“胜哥”的“上家”,究竟是谁、是否也是漏犯?经了解,“胜哥”名为刘晓胜(化名),系平顶山市一贩毒头目,曾为争夺地盘聚众斗殴,被害人受伤后不敢报案,刘晓胜还以毒品为诱饵,控制利用多名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并不掌握他的大宗贩毒证据、具体行踪。公诉三处与河南省公安厅进一步沟通,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支队开始介入侦查。
2016年1月,公诉三处又一次派员前往平顶山市现场协调查办,建议对刘晓胜涉嫌犯罪问题展开调查、迅速抓捕。1月29日,侦查人员将刘晓胜抓获,当场从其住处搜出740余克冰毒,并在外包装上提取到刘晓胜指纹。
在刘晓胜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运用大数据系统调查刘晓胜的出行记录。结果发现,他频繁往返于河南、北京两地。进而发现,2014年1月,其曾指使手下“马仔”刘某、李某等从平顶山向北京贩卖运输冰毒852.62克,刘晓胜还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并进行网上追逃。
2016年9月,王佳丽、张久珍、徐喜光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人均提出上诉。2017年7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月14日,侦查人员将另一漏犯程学飞抓获。今年6月13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对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7年8月,刘晓胜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晓胜提出上诉。今年1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禁毒委转发办案经验,调研成果共享共赢
“现在我们可以说‘2015-39号目标案件’成功破案了。”郭新民笑着表示,“检察院的同志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锲而不舍的精神值得禁毒总队的干警们学习。”
这一办理结果也获得河南省禁毒委员会肯定。在该委员会2017年12月刊发的《河南禁毒工作》第54期上,《省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追诉5名重大毒品漏犯》赫然在列。
“在本案追漏过程中,检察建议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检察院与公安厅成立联合工作组多次赴一线督导办案等成功经验,最好能形成长效机制。”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表示,该院与省公安厅下一步拟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欢迎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发现侦查办案中的瑕疵和共性问题,我们也会在组织全省干警培训时共同学习,进一步提高侦查工作水平。”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干警王振告诉记者,他对省检察院《关于毒品犯罪重死刑案件的调研报告》印象深刻。
原来,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陈敬慧、检察官吴炅等结合本案,以及近年来该省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的其他案件,写作完成这一调研报告。在报告中,他们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提前介入、监督与指导,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议侦查机关转变侦查策略,明确案件管辖,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程序;建议审判机关加强量刑研究,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等。
“省检察院同志们的工作,让我们能‘补短板’。希望两家进一步深化合作。”郭新民希望河南省检察院有关毒品犯罪方面的调研能常态化进行。
“我们将认真总结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和追诉追漏工作的成功做法,依托重大毒品案件办理,创新诉讼监督模式,探索建立重大诉讼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力争在这些方面取得更加明显的效果。”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刘英旭表示。
采访最后,禁毒总队的同志告诉记者,刚刚,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监督追诉的2名重大毒品案件漏犯又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