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9日讯(记者 李晨)今年7月27日,山西省青铜博物馆正式开馆,该博物馆三分之一的藏品便是来源于山西省公安机关追缴的“赃物”。
648万!随着8月2日上午9时拍卖活动的结束,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案件的涉案物品二次拍卖有了最终结果——此前曾经流拍的一块百达翡丽手表以648万元成功拍出。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此次拍卖所得价款,将上缴国库。在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不仅有常见的房产汽车,还有成吨的原油、成吨的穿山甲及鳞片、珍贵的文物甚至各种枪支弹药……这些五花八门的赃款赃物最后究竟去了哪儿,备受社会关注。
五花八门的赃款赃物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赃款赃物,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都能够称之为赃款赃物,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偷盗所得。”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斌向《方圆》记者介绍。违法所得依其客观形态可分为具体的财物和抽象的财产。除了普通的动产外,还包括存折、存单、信用卡、股票、债券、基金、权证、期货、其他有价证券、不动产、生产设备或者其他财产等,既包括有形财物,如房产、现金,也包括无形物,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证券。尽管相关规定对违法所得的概念有所界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司法机关对于“违法所得”的范围界限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往往是由司法机关依其办案惯例裁量决定,因此把握统一标准显得十分必要。
在涉及贪腐案件中,赃款赃物尤其五花八门。常见的赃款赃物类型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基金、股票,实物有动产和不动产,比如房产、汽车、金银珠宝、名贵书画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赃款赃物的界定:将贿赂犯罪的财物,由货币、物品扩大为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在程瀚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中,程瀚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633.2546万元人民币、0.66万美元、0.4万欧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54.749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其中,包含属于程瀚案件的19件赃物:百达翡丽牌手表2块、帝舵牌手表1块、卡地亚牌手表1块、伯爵牌手表1块、法兰克穆勒牌手表1块、玉器把件2块、玉器挂件1块、翡翠挂件1块、翡翠戒指1只、翡翠手把件1块、项链1条、金条4根、仿古青铜器花瓶2只。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负责人、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受贿案赃物不仅包括在三亚、大连、青岛、厦门等全国各地的宜居城市房产几十套,几十辆豪车、世界名牌手表几十块,还有一串价值118万元的红珊瑚项链等。
据了解,许多贪官都有“雅好”,家里的各种收藏更是令人眼花缭乱。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收受的贿赂物品的种类非常繁多,收受的物品包括金条、首饰、名牌手表、海柳烟斗、佛像茶座和座椅,太师椅、玉石彩雕等。
赃款赃物的去向
各种案件中琳琅满目的涉案物品,是不是都属于赃物呢?江苏省泰兴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叶磊告诉《方圆》记者,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
据介绍,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赃款赃物的性质在程序上只能够通过有权国家机关的生效裁决才能认定,是因为赃款赃物是以违法犯罪行为的成立为前提的,而在某一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之前,由于该行为的性质不能够确定,因而通过该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就难以定性为赃款赃物。
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违法犯罪所获取的财产,是否能够定性为赃款赃物,最终只能由法院的生效裁决予以确定。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只使用过“物品、文件”“存款、汇款”“财物及其孳息”“合法财产”等字眼,在法院审判判决后才有赃款赃物的说法。
张斌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由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返还被害人。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
二是随案移送。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对于大宗大型等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需要移送相关清单、照片、图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是司法处理。如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办理;对于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的合法继承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由法院通知查封、扣押,上缴国库。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叶磊告诉《方圆》记者,在刑事诉讼中,绝大部分的案件均涉及适用刑法第64条对赃款赃物的返还与没收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实践中,公检法均设置专门的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场所。以检察机关为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专用保管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要求。”张斌说。根据规定,如果查封、扣押、冻结的是款项,应当存入办案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如果扣押的是物品或者具有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等,送案件管理部门入库保管。接收其他办案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参照执行。处理上述保管的涉案财物,办案部门应当持经检察长批准的相关文书或者报告,办理出库手续。
对于贪腐案件,张斌介绍说,在转隶前,查封、扣押、冻结主体是检察机关;转隶后,贪污贿赂类案件,查封、扣押、冻结主体是监察委,赃款赃物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司法拍卖是最常见处理方式
据叶磊介绍,比如房产、汽车、名包名表等动产和不动产这类赃物,最常见的处理途径是由法院进行司法拍卖,所得款项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所谓司法拍卖,是指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是法院执行中的一种强制处分措施。如程瀚案中涉及的19件赃物,由蚌埠市中级法院在淘宝网的阿里司法拍卖上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根据公告,本次拍卖物品来源皆为程瀚案追缴。最终,所有拍品均成交。据网上信息,竞拍人数最多的为一块兔型玉器把件(和田玉),起拍价为3000元,有32人报名竞拍,最终以2.616万元成交。拍卖成交后,用户于将拍卖成交余款(保证金冲抵后的余款)缴入了法院指定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各单位唯一合规账户,最终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另外,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赃款赃物,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特殊赃物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较为特殊的赃物,比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其被没收的受贿财物中,有一张虎皮和一张豹皮。上海松江原副区长王军曾收受两根象牙,曾号称“河北第一秘”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收受夜光杯和恐龙蛋化石。
在孙鸿志案中,有行业专家认为,判决书中将“虎皮、豹皮各一张予以没收”单独列出,应该是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虎和豹都属于国家的保护动物,虎皮和豹皮不能买卖,因此没办法折价,所以只能把财物的具体名字列出来;二是这种财物肯定要予以没收,既然没办法折价,算在没收总额里,所以只能单独写出来了。因此虎皮和豹皮在法院判决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上海市松江区原副区长王军案中,其受贿所得的两根象牙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案中,其涉案物品曾在拍卖会进行公开展览。据悉,在展览现场,竞拍价最高、标价100万元的《世界伟人邓小平金版画册》,李真的金手章、金如来佛和夜光杯等物品备受关注。
在张斌看来,如果赃物是违禁品的话,公安机关是会依法没收的。违禁品是指国家规定限制或禁止生产、购买、运输、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毒品、迷药、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依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一切违禁品都应当予以没收。对违禁品的没收不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公安、检察机关均可实施没收。违禁品的认定,应当依据审判时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没收,如果赃物在犯罪行为时不属于违禁品,但是裁判时法律规定为违禁品的,亦应没收。
在黑龙江省安达市的一起涉黑案中,以范光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涉案物品包括各种枪支弹药、毒品以及原油等。其中,被盗原油将返还受害企业,缴获的作案车辆最终将由法院指定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上缴国库,犯罪分子作案的刀棍、手机、对讲机、枪支、毒品等物品也将没收妥善处理,或者拍卖,或者销毁、存封。
在走私案中,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那么,这些走私物品该如何处理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48条关于赃款赃物处理程序规定的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查扣的依法不移送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走私运输工具,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依照国务院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不宜历久保存的物品需要提前处理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报请海关总署批准并且在处理前通知司法机关和货物、物品的所有人。提前处理走私货物、物品应注意留样以备核查;未留样的可在处理前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检验机关对货物、物品作出鉴定。法院判处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和罚金,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法院判处没收的和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由海关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上缴国库。
在实践中,走私物品中也有不少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比如冻体穿山甲及鳞片、象牙及象牙制品等。在广东省江门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走私案中,查获的穿山甲冻体及鳞片共价值人民币519.7万多元。江门海关缉私人员表示,由于穿山甲鳞片属于禁止贸易物品,在法院判决后,缴获的穿山甲鳞片将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2011年12月21日,深圳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涉案的冻体穿山甲及穿山甲鳞片移交给了江门市林业局,并由林业部门以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据张斌介绍,诸如假货币、淫秽物品甚至“洋垃圾”等走私物品,一般的程序是,由公安机关先行扣押,待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销毁。赃物中如果有文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2018年4月9日,依据文物保护法和《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西省公安厅向山西省文物局移交2018年山西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追缴的第一批文物12633件;6月25日,山西省公安厅再次向山西省文物局移交一百多件文物,这两次移交的文物共计12780件。今年7月27日,山西省青铜博物馆正式开馆,该博物馆三分之一的藏品便是来源于山西省公安机关追缴的“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