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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惩戒信用体系推动依法行善规范治善

2019-09-04 14:49 来源: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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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领域的失信惩戒,正在让伪慈善、诈捐等违法违规的失信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慈善捐赠领域的失信惩戒,正在让伪慈善、诈捐等违法违规的失信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截至2018年底,已先后有8个慈善组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灰名单。与此同时,那些在慈善捐赠领域中诚实守信的主体,则得到了激励——58个慈善组织先后被列入守信红名单。此举起到了示范和警示作用。

  多批次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大力推动了慈善组织增强诚信自律意识,相当一部分慈善组织纷纷签订信用承诺书。民政部还将慈善捐助失信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借慈善名义开展的非法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告诉记者,失信惩戒措施加大了捐赠人、受益人的违法违规成本,信用建设将逐渐成为慈善组织的安身立命之本。

  40部门签署备忘录

  信用体系建设发力

  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全国社会捐赠总额超过900亿元。截至目前,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7500个,净资产合计约1600亿元;设立慈善信托204笔,信托合同规模约22.48亿元。

  即便是在人们不能亲眼所见事实的虚拟世界,慈善的热情依旧沸腾不止。2018年,网民点击、关注和参与慈善超过84.6亿人次,一些基金会的网络募捐已经占到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其中,2018年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组织开展的“99公益日”活动,超过2800万人捐款8.3亿元,加上腾讯等企业的配捐,总共募款14.14亿元,支持了5498个公益慈善项目。

  这是慈善法颁布不到3年的成绩,距离中国慈善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风暴则有7年。

  2011年6月,有网红鼻祖之称的郭美美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不过是虚荣心作怪的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一举动搅动了整个中国公益界,激发了民众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舆论狂潮。

  时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赵白鸽曾这样形容,“郭美美事件”三天毁了红十字会的一百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卫生部原部长陈竺则说:“郭美美完全是一个炒作,给公益事业造成极大的信誉问题。”

  郭美美事件前后,中国慈善事业连续遭遇重创。“李连杰壹基金被指贪污三亿元善款”“李亚鹏嫣然天使基金遭质疑”等事件,都曾对中国慈善捐赠领域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推波助澜。

  无论这些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中国慈善领域规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随之凸显。一度难产的慈善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面世。这部于2016年出台的法律,在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上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在法律之外,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发力。近年来,为配合慈善法实施,民政部先后出台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均涉及信用监督的相关内容。

  最为社会所关注的,同时也是民政部非常看重的一步,则是2018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孟志强的话来说,备忘录初步建立了慈善捐赠领域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将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从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慈善捐赠领域的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激励和惩戒。

  张凌霄认为,备忘录的签署发布,为捐赠领域诚信建设打了一针“强心剂”,所有这些政策的出台,都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网络诈捐频频发生

  消解社会爱心善行

  “慈善行业如何让公众重拾信心,建立更强的公信力?无论是个人,还是慈善组织,除了慈善法,如何用更有效更有力度的方式来约束和推动整个行业的法治建设和诚信管理?这就是备忘录对于慈善行业以及对于整个社会的最大意义。”张凌霄说。

  这份备忘录,无论是激励还是惩戒,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打出了推动法治慈善发展的重拳,完成了与慈善法的衔接。张凌霄说:“过去,民政部门对登记的慈善组织仅能进行行政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只能进行行政执法,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失信行为没有直接惩戒手段。现在,40个部门签署备忘录,从单一的行政监管到协同共治、社会监督,从慈善法强调的透明度到备忘录约束的诚信度,慈善行业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升级转型’。”

  在制度之网织得越来越密之时,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平台的慈善活动相对较为规范,出现负面消息的大多集中在不受慈善法规制的个人求助领域。

  “有慈善法的规制,有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有《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监管措施,可以说,在有关部门的严管厚爱和各方的监督之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平台等都如履薄冰。”张凌霄说。

  真正让他感到有问题的是个人求助行为。“作为一条私力寻求救济的渠道,个人求助行为的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互联网的及时性、传播性和便捷性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也因为法律相对不完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生财之道’。”张凌霄说。

  近年来,网络诈捐行为频频发生,消解了社会的爱心善行。仅仅在今年,就有多起网络诈捐引发公众关注:今年5月,德云社相声演员吴某家人因为有车有房有医保还发起100万元筹款项目,陷入舆论漩涡;广西南宁一位母亲去年在慈善平台筹得善款25万元救女儿,却被人揭露家中有多套房产、开奥迪车、经营餐馆;浙江杭州萧山区一名女子称父亲有胃癌众筹20万元,在未达到筹款目标时就以急等钱续缴医院费用为由提取了全部筹款8547元,后被网友发现此前几天其微博刚发布一条老公定了辆50万元跑车送她的动态;自称身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煤气一氧化碳中毒的唐某,因编造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张凌霄分析了这类事情发生的原因: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的审核甄别力量有限,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比对渠道非常匮乏,并不能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而公众也不具备专业的辨识能力,更没有对个人信息核查的权利,因此,诈捐者才会有机可乘。

  此外,近年来多起被网友发现和举报的诈捐事件,往往都是以当事人道歉、退还善款而收尾,更多的是道德谴责,而实际中真正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在媒体和网络报道传播中太少。“极低的违规违法成本,几乎可以不劳而获的‘可观’收入,也会导致不少人故意效仿,铤而走险。”张凌霄说。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须有公益慈善诉讼

  提高慈善信用体系建设,是民政部为网络诈捐拿出的治病药方之一。针对新近频频被曝光的网络诈捐事件,民政部表态,将在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的同时,推进慈善捐赠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常态化、制度化。

  在张凌霄看来,备忘录出台后,除了有关部门的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政策推动落实过程中,慈善组织如何进行信用管理、如何依法行善、规范治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内部治理、促进公开透明,将是整个行业和从业者所面临的新挑战。

  对于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慈善捐赠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常态化、制度化,“让慈善捐赠领域的失信者寸步难行”不再是一句空话,让诈捐骗捐行为能被多方追责,让出现问题的机构同样受到惩戒。而针对个人求助行为中的诈捐,不再仅仅以道歉、退款了事,必须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把违规违法的成本不断抬高,才能更有效地遏制诈捐行为的发生。

  针对网络诈捐行为,张凌霄认为,可以考虑由检察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代表所有诈捐行为侵害的赠与人追究诈捐者的法律责任。“在各种诈捐行为的背景下,如果提出公益慈善诉讼理念,或许可为网络诈捐的追责困境提供一个科学的司法解决方案。”

  同时,在互联网捐赠快速增长背景下,如何能够通过加强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压缩捐赠不诚信现象的生存空间,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和实践。

  张凌霄提醒,对于慈善组织,在做到自身规范透明、依法行善的同时,在遇到诈捐、骗捐、诺而不捐等违法行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不能没有“还手之力”甚至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具备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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