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价值功能方面具有契合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附条件不起诉扩大适用于成年人案件提供了制度空间,附条件不起诉则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了新的非犯罪化的处理方式。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在指导思想与立法目的、适用案件范围及相应起诉裁量权大小、附带条件的性质与内容、社会调查是否前置以及暂缓起诉期限的确定方式上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以及相应的二元化立法设计在域外立法例中亦有体现。应当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参考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已有实践经验,基于二元化设计的理念,对我国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