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拓寨村的村民来信,以及记者就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后的报道。原来,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当地因严重缺水,村民们用背篓挑土花了十年时间,终于挖出了一条十公里长的水渠,艰难地将山间水引入水库,缓解了祖祖辈辈吃水困难。而从2007年开始,宁夏益泰矿山开采有限公司(简称益泰公司)在始终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十多年越界越层开采,随意排渣,堵塞了水渠,不仅切断了村民50年来的饮用水源,还严重影响了村民赖以为生的种瓜业。
记者调查发现,“拓寨村水库早已没有水,土壤完全呈龟裂状,底部长满了杂草,水渠中也没有水流。”为此,村民坚持不懈反映了十多年,举报益泰公司非法滥采,破坏水源,结果是“中卫市政府部门都来看过了,但都不了了之”。
村民们十年挖渠十年护渠的坚毅让人潸然泪下,而当地相关部门面对村民们十余年的焦灼和期盼“岿然不动”的态度,让人震惊!十多年来,益泰公司超界越层开采、违规用地没有被依法叫停、村民们饮用水也没有恢复供给的情况,有关上级部门须给予关注,确有必要依法启动调查和核实。
首先,益泰公司为何能持续12年不办环评手续?2009年5月1日生效的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简称《规定》)第14条明确,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简称环保方案),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其次,即便益泰公司在2007年拿到采矿证,以该规章尚未生效为由来解释首次采矿证合法有效,那么,后来的“4次延期”为何均能通过呢?《规定》第30条明确,应当编制环保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环保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而益泰公司手里最近的采矿证时间是2018年6月13日,有效期至2019年6月15日。
再次,早该吊销采矿证,为何仅以处罚了之?《规定》第40条明确,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到目前为止,益泰公司仅收到4张罚单,今年1月才被责令停产整改,始终没有被吊销采矿证。当地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为何不依法行使职权,值得深究。
另外,环保部门为何不对益泰公司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益泰公司是否曾经威胁和殴打过举报村民?等等诸多疑问,都需要深入调查。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为了践行法律,中卫当地政府和益泰公司必须把落下的“功课”补上,要给村民们一个交代,要把青山绿水还给拓寨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