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查获的部分假币和作案工具
生活困难,便购买小额假币用于日常生活,联系不到上游卖家,父子二人共同商议后,购买模板和工具,开始伪造20元的人民币715张,总面额1.43万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5日,法院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李春、李易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上网买假币
今年1月初,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接到交办案件线索,辖区内有人伪造货币。1月13日15时许,涉嫌伪造货币罪的李春在其住处被抓获,警方当场搜出疑似面值20元的假币715张。
此外,还查获彩色打印机1台,空白假币纸1000张等伪造货币的工具。
经查,李春1965年出生于江苏盐城,一家人在济宁卖菜为生。2017年11月,李春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卖假币的人,面值20元的假币每张2.5元,100张起售。李春花250元买了100张20元面值的假币。结果,假币质量太差,容易被人识别,3个多月只花出去20多张,李春把剩余的假币全部烧毁。2018年2月,李春再次联系对方,因为假币质量太差要求对方退钱,对方说有一批新假币质量很好,李春转账250元又购买了100张,对方还多给了30张作为补偿。
这批新假币都花出去后,李春想要再买,却联系不上卖家了,就想不如自己造假币,便和儿子李易商量此事。原来,李易早就是造假币的“专家”,2017年,李易曾因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
制造假币自己花
据李春供述,向儿子李易提出自己做假币的想法后,李易在网上买了20元人民币的电子模板图,下载了PS软件,还购买了一台打印机。因为李春识字很少,又不会上网,都是儿子李易设置好之后,把造假币的方法教给他,他就自己在家中造假币。
他们伪造假币的程序比较简单。按照图样打印出来,用小刀、尺子和玻璃板裁剪成真币的尺寸。为了增加假币的真实度,他们涂抹特殊印章颜料,再印到新打印出的纸币上,通过阳光看,会看到疑似防伪水印的标识。
即便如此,他们的制作工艺依然非常粗糙,很容易识别。为此,他们把假币进行做旧处理,用手揉成一团然后展开,放在水里泡一分钟左右拿出来晾干,然后压平。
“每张假币的制造成本在2元左右,我因为穷才造的。”对于制造假币的目的,李春如此供述。假币制作成功后,李春父子没有进行售卖,而只是用于家庭开支,购买一些小额的生活物品。
“我当时拿到这些假钱,看到有一些太假,一下就会被认出来,就撕毁了几张造得不行的,剩下的我就带着买菜慢慢花掉了。”李春的妻子说。
父子系共犯
李春到案后,供述了其提议并与儿子李易共同商量伪造货币,随后李易在网上搜索制造假币的方法,购买制假工具,并教会他如何操作电脑制造假币的整个过程。
李易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有诸多辩解。一是其父亲对电脑操作不熟悉,遇到问题时,帮助解决操作上的难题,对于父亲李春具体干什么,不清楚。二是承认在网上购买过制假工具,辩解是因为之前从其他人手上购买过假币的半成品,为了通过做旧、盖章等方式处理半成品,让假币更真实一些,并不是为了制造假币。
审查后,办案检察官张茵认为李易的辩解不成立。李春父子伪造货币的手法十分简单,将20元人民币的电子模板图通过PS软件打开,排列好后用打印机打印出来。李易如果要教操作方法,必然能够看到20元人民币的电子模板图,其辩解不知道其父亲李春干什么,与客观事实不符。另一方面,李易曾因购买、使用假币被行政处罚,又承认加工过纸币的半成品,具有制造假币的经验,虽然有些制假工具是在之前购买的,但不影响事后教给其父亲李春用这些工具制造假币。而且,李春仅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年龄又大,不会操作电脑、网购,两人又是父子关系,其供述符合客观事实,应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易为李春伪造货币提供了技术支持,二人系共犯,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春作为犯意提起者、伪造货币的主要实施者,作用相对较大。李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易到案后拒不认罪,且曾因购买、使用伪造的货币被行政处罚过,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李春父子假币制作水平如此差,为什么很多假币仍然可以被花出去呢?办案检察官张茵分析说,一是现在网络支付很方便,现金交易越来越少,商家对现金真假的识别度下降;二是对于小额现金交易,商家可能不太注意,降低了警惕性。无论手感还是声音,真币和假钱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商家收受现金时,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