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秩序稳定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调研发现,造成涉农金融乱象的原因,一是成立门槛低,监管不到位。实践中,农民互助社、合作社设立手续简单,成立后监管部门不明确,其资金流向、利率、规模很难控制。二是投资渠道单一,农村法治宣传薄弱。银行理财、股票、证券等正规投资产品在农村较少,不能满足农户投资增值的需要。同时,受不法分子的鼓动和蒙骗,在趋利投机心理支配下,不少村民盲目跟风投资。三是此类案件犯罪手段较为隐蔽,线索发现机制不健全,办案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的威慑效果。当前,应抓实四项举措筑牢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的社会防线。
一是加强协作,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注重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登记机关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合作社、互助社注册登记材料的审核,防止部分“违规社”“空壳社”违法设立。要加强对经营过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监督,主管部门与登记部门、其他业务部门的长期协调机制,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从事资金结算等情况,对已出现的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行为严厉查处,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要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推动清结算分离,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控制下的交付使用,减少金融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预警,推进全链条治理。监管部门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情报信息研判,针对涉农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等问题,定期研判评估,掌控融资风险,实现主动出击、有效打击。积极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和现有技术手段,对群众举报、受害人报案线索,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进行交流共享,第一时间掌控涉农集资信息、网络舆情和经济犯罪涉嫌人员等信息。适时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及时妥善处置存在问题,防患未然。信访部门、政法机关对该类案件信访维稳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要依法依规办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三是严打犯罪,全面追缴涉案资产。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发挥司法指导案例作用,提高办理此类案件水平。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跨区域案件的协作办案效率。强化追赃挽损,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到办案全过程,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结合办案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共同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法网。
四是深化宣传,增强民众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好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作用,健全常态化释法宣传机制,进一步推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全面提升教育覆盖面。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解释犯罪手法、集资风险,提高社会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辨别能力。切实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新媒体、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举报激励机制,对群众合法举报活动,经查实的及时给予相关奖励,推动构建全社会打击防范非法融资的良好氛围。
农村金融秩序稳定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调研发现,造成涉农金融乱象的原因,一是成立门槛低,监管不到位。实践中,农民互助社、合作社设立手续简单,成立后监管部门不明确,其资金流向、利率、规模很难控制。二是投资渠道单一,农村法治宣传薄弱。银行理财、股票、证券等正规投资产品在农村较少,不能满足农户投资增值的需要。同时,受不法分子的鼓动和蒙骗,在趋利投机心理支配下,不少村民盲目跟风投资。三是此类案件犯罪手段较为隐蔽,线索发现机制不健全,办案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的威慑效果。当前,应抓实四项举措筑牢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的社会防线。
一是加强协作,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注重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登记机关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合作社、互助社注册登记材料的审核,防止部分“违规社”“空壳社”违法设立。要加强对经营过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监督,主管部门与登记部门、其他业务部门的长期协调机制,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从事资金结算等情况,对已出现的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行为严厉查处,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要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推动清结算分离,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控制下的交付使用,减少金融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预警,推进全链条治理。监管部门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情报信息研判,针对涉农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等问题,定期研判评估,掌控融资风险,实现主动出击、有效打击。积极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和现有技术手段,对群众举报、受害人报案线索,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进行交流共享,第一时间掌控涉农集资信息、网络舆情和经济犯罪涉嫌人员等信息。适时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及时妥善处置存在问题,防患未然。信访部门、政法机关对该类案件信访维稳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要依法依规办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三是严打犯罪,全面追缴涉案资产。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发挥司法指导案例作用,提高办理此类案件水平。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跨区域案件的协作办案效率。强化追赃挽损,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到办案全过程,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结合办案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共同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法网。
四是深化宣传,增强民众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好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作用,健全常态化释法宣传机制,进一步推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全面提升教育覆盖面。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解释犯罪手法、集资风险,提高社会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辨别能力。切实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新媒体、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举报激励机制,对群众合法举报活动,经查实的及时给予相关奖励,推动构建全社会打击防范非法融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