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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养殖污染国家湿地公园,监督!

2019-07-08 13:49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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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摸清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养猪场污染的真实情况,检察官在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深入公园保护区调查取证,终于摸清了保护区范围内养殖污染现状。

  

  横县检察院检察官使用无人机取证

  “多谢检察官的有力监督,我们湿地公园的污染少多了,水也变清了。”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工作人员不久前把这个可喜的变化告诉了记者。

  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西津水库的米埠坑库区,是华南地区面积最大的人工湿地之一。这里由于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好,为众多动植物提供了适宜的生态环境,是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普教育的重要场所。

  然而,三年前,这样一块美丽的湿地遭遇了劫难。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村民开始在湿地里大搞养鱼养猪等养殖业,湿地很快被污染。经环保部门监测,养殖场是湿地公园排泄物污染的重要来源,野生鱼类资源极速减少,西津库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也严重威胁横县新建城市居民饮用水取水口的安全。

  2016年5月2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专门出台了《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该条例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条例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湿地公园禁养区内仍然存在众多规模养猪场,污染依然严重。

  2018年2月7日,在横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德才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对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周边养殖业进行整治的建议案》,建议该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出台强有力措施、方案,对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水域范围的周边养殖业场所进行大力整治。该县各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也有多名代表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发挥监督职能,推进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横县检察院报请南宁市检察院同意后,遂成立办案组,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为了摸清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养猪场污染的真实情况,检察官在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深入公园保护区调查取证,终于摸清了保护区范围内养殖污染现状。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内存在18家养猪场,多家规模养猪场没有环保设施,养殖废弃物直接排入湖水中,排污口水体乌黑浑浊,散发出阵阵恶臭,排出的污水对水体造成了污染。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官克服重重阻力和困难,遇到经营者不理解,不给进门查看情况,更有部分经营者放狗出来,并扬言再来就不客气之类的威胁。面对经营者的不理解、不支持,检察官耐心地进行劝导,化解他们的不满。在得到他们的理解后,检察官动用无人机,对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航拍取证。取证完成后,仍然有部分养殖户不配合做笔录,检察官又再次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得到全部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顺利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经审查确认,横县生态环境局作为监管主体,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形,致使养殖场养殖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突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今年4月,横县检察院依法向横县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规模养殖、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消除污染源,保护好生态资源环境,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

  横县生态环境局迅速对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内养殖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查,并制定了《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津国家湿地公园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对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非法养殖设施强制清理,加大对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巡查力度,目前已有5家规模养殖场停止养殖,湿地公园养猪场污染整治初见成效。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横县检察院将及时跟踪监督,督促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污染问题彻底解决,恢复受损的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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