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犯罪,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脱逃24年之久的赵治存,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公诉,6月6日,郧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2年至1994年期间,当时20多岁的赵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在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食品公司家属楼、通达市场等处盗窃作案多起,盗得现金、国库券、汽油票、集邮册、香烟、银镯等财物,涉案金额近万元。1994年11月30日,赵治存被原郧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7日,在审查期间脱逃。
他先后辗转于广东、四川等地务工,最后定居于四川省泸州市,改名换姓,结婚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2018年12月25日,赵治存到成都市办事,住进酒店,被四川警方通过高科技手段识别后抓获。2018年12月30日,由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执行逮捕。
归案后,赵治存对自己二十多年前的犯罪行为深表忏悔,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愿意接受处罚,郧阳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快审快结。2019年5月17日,郧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治存依法提起公诉。
逃亡期间,赵治存始终不敢联系家人,二十多年来见到警车警察就害怕,不敢出远门,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听到判决结果,他如释重负,长叹一声:“我的心终于解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