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孕妇骑着电动车,与公交车碰撞发生事故。孕妇脸朝下,头部被卡在公交车底。因为戴着头盔,她获救后并无大碍。近日,发生在浙江温州的“头盔救命”事件引发热议。记者探访发现,北京多处街头的电动车骑行者鲜有佩戴头盔的,嫌麻烦、路程短是主要原因。
骑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已经成为交通安全常识,但对于骑电动车戴头盔,许多骑行者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电动车通常只是上下班代步,骑行距离短,跑得又比较慢,佩戴头盔太麻烦,自己小心一点就是了。殊不知,危险往往就隐藏在侥幸的背后。
电动自行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且其稳定性能差。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受到碰撞后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一直排在第一位。对于个体而言,骑电动车发生事故或许是小概率事件,而一旦发生事故,不佩戴头盔的后果很可能是致命的。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正确佩戴摩托车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伤的重伤风险降低70%。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起到同样的保护作用。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骑电动车戴头盔仍远未成为一种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此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上海道路安全项目评估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头盔使用率仅为12.5%,乘客使用率仅为2.0%。
如何推动骑电动车戴头盔成为习惯,最“硬核”的方式就是立法强制。目前,深圳、杭州等城市已将“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列入地方法规中,违者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以违法成本倒逼公众重视佩戴头盔,无疑是最有力的举措,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不过,立法容易执法难。骑电动车戴头盔入法,对于执法监督提出严峻考验。在入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公众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也不应成为空洞口号,而应通过宣传引导加以落实。
对此,应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各地交警部门不妨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车事故案例进行梳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比空洞的说教更具震慑力和说服力。同时,积极与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对接,督促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引导员工主动佩戴头盔。此外,探索开展免费发放安全头盔等活动,以此为契机提高广大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