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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障碍实现惩防一体化处理

2019-05-27 12:4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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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仪说,要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要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的诱惑和侵蚀,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引擎打通所有障碍,还要有一套一体化处理机制,才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整体效果。

   

  当发生亲子关系纠纷、孩子出现网瘾、青春期困惑、校园欺凌等状况时,可以有什么了解、咨询、求助的途径?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曾向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等各个层面的教育机构了解,结果惊讶地发现,无论是学生、家长、老师、校长,超过95%都表示不知道。当问题反映给老师、家长、学校时,他们也不确定下一步该如何规范处理,“向谁报告、谁可帮助、谁来解决”的困惑普遍存在。

  “宣传指引机制的缺失,自然导致群众求助难、发现难,报告难。”陈海仪说,要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要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的诱惑和侵蚀,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引擎打通所有障碍,还要有一套一体化处理机制,才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整体效果。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共同保护原则,但是,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每一方面的保护,往往规定多个部门都有交叉保护的职责,具体到哪个职责属于谁,保护效果要达到什么程度、谁有最终界定保护权,谁又有监督问责的权力,并不明确。

  陈海仪对此有着强烈的切身感受。“具体到个案处理时,由于各部门都规定有责任,但又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责任划分,就会出现要么多头保护多头管理、要么互相推诿、无人保护,或者出现一盘散沙、重复保护的问题。”陈海仪说,在这种情况下,联动机制完全失效或不能及时启动,更没有紧急处分的机制。长期如此,必然会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预防犯罪的效果,合力难以形成。加之监督问责机制缺失,导致处理难、无法实现常态化等现状。

  据此,陈海仪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并修订,打造青少年事务综合治理格局。

  “一体化处理机制的关键制度设置,首先应是公众指引机制的设定。”陈海仪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面向群众的指引机制,让群众清楚在发生青少年相关事件时可以咨询、求助报告的路径、提供保护的主体,等等。

  一体化处理机制的最大保障,来源于机构强有力的引擎作用。陈海仪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地位,自上而下地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成立相应层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委员会,确保资金、人力、场地、权责到位。

  为构建未成年人一体化处理机制流程,陈海仪建议将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前端信息汇总平台,公安、教育、消防、妇联、民政各单位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案件时,要及时将案件转介至12355进行汇总。同时,将未保委的工作成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预防犯罪的数据研判、类案处分等情况,建立定期向公众发布的制度,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及预防犯罪社会治理大格局。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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