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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式监督:彰显新时代检察监督新理念

2019-05-09 15:12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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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指出,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旨在追求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理念,可概括为“共赢式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共赢式监督的实现,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形成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赢式监督理念适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这个新要求,就是要更加注重和强化法律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提升,是进入新时代最显著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大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包括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意味着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与开展严密的法治监督,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两项重要任务。而作为“法律运行不可或缺的构成性机制”的检察监督,既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其中承担和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彰显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坚定自信。将双赢多赢共赢确立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理念,与国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以司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系列改革大背景相关。在2018年宪法修订中,依然明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的制度自信。一方面,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让检察监督“强起来、硬起来”,自然需要检察机关拥有更强大的自信做支撑。另一方面,上述改革提出的新格局与新任务,也对检察机关能否自信地开展法律监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司法责任制的建立,明显加大加重了检察监督的责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中,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格局中的工作重心和监督重心也要随着改革推进而有所调整;而在行政检察中,检察机关能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验的也是检察机关的时代担当。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以及各项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检察机关需要新的理念来保持定力,坚定自信。共赢式监督理念正是为当前时代所呼唤、能够与新时代检察监督自信相适应的新型监督理念。

  揭示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发展方向。共赢式监督的提出,契合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内在发展趋势,顺应合作共赢的时代发展潮流,也预示着新时代检察监督应实现下列方面的新发展:

  其一,更加注重共同价值目标,更新监督思维。在监督思维上,由仅将被监督者当作监督对象的监督思维,转化为在检察监督中树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属“我们”即“大我”的思维。必须认识到,检察监督,是权力主体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不是主客关系,而是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权力监督的“主体间性”,不仅是双方自我意识和主体地位的具体化和实体化,而且是双方相向而行和共同努力的结果,因而能够实现监督双方的共赢效应。

  其二,更加注重合作共赢,优化监督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检察监督属于一种法律上的“制约”活动,如何将因“制约”而容易引发的紧张、冲突关系,转化为双方的良性互动关系,唯一的选择就是共赢。而共赢的前提是合作。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一样,都是构建共赢式检察监督不可缺失的机制。在当代刑事诉讼中,即使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相互协商的“合作”都已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诉讼模式,在当前司法理念的选择上,也应如此。

  其三,更加注重规范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共享是共赢的条件之一,检察监督要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合力,实现监督共赢,必须实现由“分享”向“共享”的转变。主要致力于三方面“共享”:第一,监督信息的“共享”,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要互通监督方面的相关信息,目前大力推行的“智慧检察”正在使这种“共享”成为可能。第二,证据标准的“共享”,即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要统一刑事犯罪的证据认定标准,这既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的要求,也是检察监督实现共赢的需要。第三,考核标准的“共享”,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要共同制定,至少要参与对方各自业务考核标准的制定,避免标准不一乃至相互冲突,而影响监督合力的形成。

  共赢式监督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内在要求和理性选择,不仅顺应了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也承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要求;不仅表达了应对新时代挑战的高度自信,也指明了新时代检察监督成功转型的方向路径。可以预见:共赢式监督,不失为新时代检察监督的一种正确打开方式。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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