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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意味着没有犯罪”

2019-04-09 15:05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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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决定训诫会,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教育训诫。

  4月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决定训诫会,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教育训诫。

  “不起诉,不意味着没有犯罪。”训诫会上,小明深深地明白了这个道理,作出了深刻反思。小明曾因涉嫌盗窃他人2600余元财物,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提请逮捕,新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经审查,认为其犯罪数额刚过起刑点,家长具有帮教条件,且为初犯偶犯,援助律师建议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综合考虑案件各个因素,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检察官将小明交由呼和浩特市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进行不捕后帮教。

  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于2017年8月联合成立的全区首家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在青禾社工的帮助下,小明参与成长星小组活动、法律教育宣传、义工、亲职教育等,先后戒掉了网瘾、烟瘾,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增强。

  2月22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和评估,心理咨询师提出专门的心理评估报告。青禾社工介绍了小明的帮教表现。援助律师通过查阅案卷,走访小明及其家长,也建议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认为小明已涉嫌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到案后认真悔罪,被盗物品及时发还被害人,且属于初犯,监护人愿意对其进行有效监护和帮教,其犯罪有父母离异、监护不到位等客观原因,通过心理评估小明有自信心不足、责任感不强等问题,建议提高文化水平与认知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跟踪帮教3个月。

  4月2日,心理咨询师、青禾社工、法律援助律师、侦查人员、司法厅工作人员、未检检察人员共同参加了训诫会。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小明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侦查机关办案民警、法律援助律师、社工工作人员对小明进行训诫教育,希望他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机会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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