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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立法模式转型

2019-03-19 16:5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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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著作权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7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政策驱动下,以《尼泊尔公约》为制度蓝本的政府管制模式。

  

 

  鲁网3月19日讯  当前我国著作权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7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政策驱动下,以《尼泊尔公约》为制度蓝本的政府管制模式。该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外来规则的继受,自始缺乏本土化价值衔接和体系自洽。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互联网产业领域新型权利涌现的情形下,现有的著作权立法模式法定化的权力分配方式无法适应新时代市场提出的新要求。当前立法创新的方向是,确立市场博弈中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私人自治规则,将传统立法中的管制规则与自治规则在价值定位和制度规定上协调统合,并解决继受规则的制度理念与本土规则的运行进行协同的问题。应划定政府管制与私人自治的边界,一方面允许本土产业主体创制著作权市场交易规则,另一方面在市场失灵之处优化政府干预。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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