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11日讯 2018年6月15日,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我所在的侦监科与公诉科合并成为检察一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批捕和公诉。从1990年进入检察院以来,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审查逮捕工作的检察官,虽然过去曾经有一段出庭经历,但久疏“战阵”的我对突然要走上法庭指控犯罪有些忐忑不安,如何适应证明标准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转变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问号摆在面前。
6月25日,在检察一部工作的第一周,我便拿到了首例“捕诉一体”案件。该案涉及8起犯罪事实、8名被害人,作案地点横跨多个行政区域,涉案数额上万元。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的案件,起诉意见书左上角用铅笔写了一个“速”字。
时间紧张,但翻着熟悉的卷宗,案件基本脉络已经浮现在我眼前。其实此案早在批捕时,就由我办理,早就列好了充分、详实的补充取证提纲,这次只要着重审查新增证据就好了。
不过,虽然是自己批捕的案件,但如何高质量地诉出去,我仍有压力。特别是本案中的监控录像、案发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因具有时效性,不及时提取、固定将会使得证据灭失,影响诉讼效果。好在批捕时,我就用起诉环节的证据要求来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侦,所以再拿到该案时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心里比较踏实。
两日后,我前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看到我就惊呼:“哪能还是侬?”(上海话:怎么又是你?)
这名嫌疑人本来口供就反复,原本指望换个承办人好避重就轻,看到又是我出庭公诉便知翻供无望,只好往椅子上一靠:“问吧问吧,我都认了。”
当天,在律师的见证下,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文书,对量刑进行了具结。次日,我打开之前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案子的基本案情、证据列表及证明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均有详细的记录,稍作修改,一份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起诉书便已制作完成。“才一小时不到!”我高兴地和同事分享。
由于办案中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两遍核查,我还发现了公安机关取证方式存在不规范之处,要求他们说明情况的同时,我给检察三部的检察官打了电话:“我这个案子中有个刑事诉讼监督线索。”
从周一我拿到案卷,再到周五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仅用五天便走完了检察院的整个审查起诉流程。7月12日,该案当庭宣判,案件终结。从不安到静心,在踏踏实实的实践中我收获颇丰。经过本案的成功办理,我有信心迎接更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