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1日讯 一瓶价格不到10元的治疗风湿性关节疼痛的软膏,在微商手里身价就能翻上5倍……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微商已经从化妆品代购转战到药品代购领域,从流感季走俏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再到各大医院经典的制剂,品种繁多,要价不菲。对此,专家指出,微商兜售医院“明星小药”属非法经营。
自网络售药政策放开之后,一些不具备售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也进入了网络售药市场,令人担忧。比如,一些微商,也摇身一变为“药商”,在网上无证出售医院“明星小药”等药品。问题是,医院“明星小药”多是处方药,使用之前必须由专业医生检查判断后,认为患者有需要用该药物才能使用,否则很容易出现药物滥用等安全风险。同时,微商兜售的药品来源、质量难以判断,可见,微商无证卖药,有违用药安全。
特别是,微商无证卖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该办法同时规定,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见,网络直播平台及主播,因没有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不能从事网络售药活动。退一步讲,即便是具有资质,也不能网售医院“明星小药”等处方药。
换言之,微商无证卖药,监管须依法“盘他”。首先,新出台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规范网售药品的专门法规,应尽早落地,并提高执行力。同时,加强对电商、网店、微信等网络药品交易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握网购、快递两个关键环节。如组建网络市场监管和网络药监等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售药品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