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14日讯 近日,湖南法院拟全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2015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3市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解决跨区划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路途远的问题,督促指导管辖法院采取允许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审结的案件,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由集中管辖法院在本院或属地法院宣判。同时,明确行政审判管理模式,通过科学确定案件评查、绩效通报方式,积极开展实地调研、业务培训、个案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切实提升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官专业化水平。
据了解,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湘西、永州、益阳、郴州11市州综合办案条件、审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诉讼等因素,采取确定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长沙、衡阳、怀化3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辖区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湖南高院近期将出台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完善办案条件、加强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等工作保障,以及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宣传等作出了部署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