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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向社会开放的全新姿态创新法律监督方式

2019-01-15 10:2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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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过程中应当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用向社会开放的全新姿态创新法律监督方式。

 

  鲁网1月15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要把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产生的新期待新需求作为新时代的奋斗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过程中应当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用向社会开放的全新姿态创新法律监督方式,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参与法律监督、接受法治教育,在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能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检察职能,直接表达法律诉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过去承担着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职能,工作的特殊性让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有神秘感、距离感。如今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反贪、反渎的侦查职能已转隶监察委,有的群众产生了“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疑惑。检察职能的调整变化,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

  “百闻不如一见”。检察机关通过向社会开放,不仅要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院,详细了解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增强对检察工作的切身感受,还要让人民群众与检察官面对面、零距离咨询案件办理情况及涉检法律问题,用更直接的方式表达法律诉求。通过向社会开放,检察机关要更精准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在供给侧改革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将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从“有没有”的过去式转化为“好不好”的进行时。

  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能够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来,发挥出“1+1>2”的法律监督功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已不仅仅局限于从外部“围观”,参与、见证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要依靠群众,敢用并善用“外力”。通过向社会开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及时向检察院反映、举报各类问题、线索,帮助检察机关拓宽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向社会开放,邀请人民群众列席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不捕不诉公开宣告、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来,借助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力量彰显、增强法律监督刚性。通过向社会开放,搭建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互动交流的平台,检察机关能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能够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法治离不开对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既要通过教育增强“关键少数”这个广大干部群体的法治意识,更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这个重要的基本途径。检察机关首先要向中小学生开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中小学生走进检察院参观未成年人办案区,通过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仅身临其境,更能入脑入心。检察机关还要向社会各界开放。法治的本质在于人民内心拥护并真诚信仰宪法法律。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法治宣传教育最生动、鲜活的教材,要充分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释法、普法,让社会各界分行业、分人群不定期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真切感受法律监督的力量,不仅能让人民群众崇法、知法、守法,还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

  推进向社会开放,是检察机关直面实践、改革、发展的转型创新之举,是检察机关落实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务实之举,必将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在新时代开创新局面!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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