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7日讯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贵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三个月;杨某正、杨某丰均构成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严审细查,从一起简单的失火案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人、撤案1人。不枉不纵,守望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勋民介绍说。
七旬老人前来投案
“山是我烧的,今天,我来投案自首。”就在侦查人员对一起失火烧山案摸排线索过程中,年逾古稀的老人杨某正在村支书杨某丰的陪同下走进漳平市麦元森林公安派出所。这一天,离失火案案发已过去一周。2018年5月17日,漳平市灵地乡谢地村一山场发生山火,过火面积较大,山火于当日扑灭。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月17日7点多,我带着锄头到本村‘石臼坑’山场山脚下自己的田里干农活,准备种水稻,看到田边的水沟被别人山上劈下来的杂草挡住了,我就用锄头将杂草钩到田边,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没想到引发山火……”杨某正刚一落座,就直接向民警坦白。作案时间、地点、工具、过程,杨某正交代的事实与初查结果基本吻合。
“你一人烧杂草?还是与其他人一起?”“就我一人。”杨某正一口咬定。
于是,侦查人员、林业技术人员在杨某正的带领下来到谢地村“石臼坑”山场的现场进行勘查。首先,杨某正指认了起火点位置,起火点位于“石臼坑”山场山脚下其管护的田边,侦查人员对其指认的起火点位置进行勘查。然后,杨某正对火烧山过火的范围进行了指认,林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的火烧山范围进行了勾图,计算出被毁林地面积。
严审细查发现疑点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的情况,以及杨某正身体状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漳平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遂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
检察官在听取案情汇报后,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本案存在疑点,杨某正作案时已满74岁,不排除顶罪的嫌疑,遂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外围侦查。
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组织力量排查。很快,杨某正的儿子杨某贵进入侦查视线。随着杨某贵、村支书杨某丰等人的到案,案情也水落石出:2018年5月17日上午8时许,杨某贵带锄头到本村“石臼坑”山场开水沟,将沟里堆放的杂草拿到沟下的田中央堆放,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因风大,将沟边的杂草引燃,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10亩,其中林地面积275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35亩,经济损失33.5万余元。
“这次山火烧掉太多了,根本赔不起。我去顶你坐牢,反正我年纪也那么大了。对外讲,山是我烧的……”当天晚上,杨某正对儿子杨某贵说。“现在只能说是我父亲杨某正烧的,你伯父杨某正年纪那么大了,出来顶罪可能会没事,如果有人问你,你一定要说是我父亲杨某正烧的。”杨某贵望着堂弟杨某照说着。“可以试一下”,杨某照答道。在场的村支书杨某丰出于邻居亲情的考虑,也默许了他们的决定。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村支书杨某丰带领杨某正到林业派出所投案自首的一幕。
同时,杨某照为了配合杨某丰、杨某贵等人,把杨某正为儿子顶罪的戏演得更加“真实”,对同村的人讲,是由于杨某正烧杂草引发山火的。但在公安机关调查杨某正涉嫌失火案,对杨某照进行询问时,杨某照并未作虚假证言,而是如实交代事实。
侦查监督还原真相
公安机关根据重新调查的事实及提取的证据,以杨某贵涉嫌失火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官仔细阅卷,提审了杨某贵,并深入火烧山现场,对起火点进行核实,经核查,杨某贵供述的火点与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的着火点一致。同时,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杨某正、杨某丰明知森林火灾是杨某贵用火不慎引起的,为了使杨某贵逃避法律的追究,均向公安机关提供是杨某正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虚假证明,涉嫌包庇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5日以涉嫌包庇罪对杨某正、杨某丰、杨某照三人立案侦查。
针对公安机关对杨某照也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照在杨某贵家中听到杨某贵与杨某正商量顶替一事,属于被动行为,未积极参与,到公安机关作证时也未按照杨某贵的要求进行作证,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同年9月作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