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法制频道 > 法制频道 > 权益保障 > 正文

吉林省检察院出台《方案》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2018-09-18 14:58 来源:法制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重点监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将突出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切度高的水污染重大案件,集中办理一批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重点案件。

 

  鲁网9月18日讯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水源地污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吉林省检察院迅速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污染问题,出台《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开展为期两个月保护水源地公益诉讼监督行动。

  “我们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污染饮用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书华说。

  据了解,此次监督的范围主要是吉林省市、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重点监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将突出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切度高的水污染重大案件,集中办理一批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重点案件,监督纠正一批违法行政行为。

  《方案》中提出,对全省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吉林省检察院将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辖区内重大、有影响的起诉案件,建立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开通12309举报平台,建立举报线索成案奖励机制;建立推进不力问责机制,全力保障专项监督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双诉双罚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既起诉民事侵权行为人,又起诉违法行政机关;既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同时,又追究违法行政责任。在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究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开展依法保护水源地公益诉讼监督行动,受到吉林社会各界的关注,吉林省人大代表叶立东说:“吉林省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了责任担当。”


初审编辑:李瑶瑶
分享到:
./W02018091854061441570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