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据介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呈现案件类型集中、涵盖多个领域、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黑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及其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2013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效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及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案件443件,判处725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占全部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9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占全部相关联职务犯罪案件的85.71%。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法院将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属于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等情节的,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努力挽回损失,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以及积极配合调查,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同时,将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业管理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