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这五家样板法院在执行规范化、信息化、联合信用惩戒、开展专项活动等方面存在突出亮点,值得借鉴。
为客观准确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体现解决执行难效果评估工作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四个部门,联合13家新闻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体,对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跟踪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17年对外发布了评估指标体系,涉及230多个具体指标,今年5月又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执行实际效果、当事人满意度、社会认可度上增加了指标、加大了权重。在此次预评估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从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监督管理、执行保障、执行质效等方面,对样板法院进行了全面评估,样板法院在网上办案、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网络拍卖、指挥中心建设、综合治理大格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深圳两级法院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终本合格率和信访办结率均接近90%。
构建科学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形成各方共识和内外合力,是破解执行难,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引入第三方对执行工作评估,既要确保第三方的独立性,更要注重第三方的权威性。一方面,在设置评估体系时要兼顾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方面,不能只顾短期效应,而忽视长效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估的目的就是要客观还原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出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在评估指标的制定上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剔除了原有不合理的评估指标,改变了原有不合理的统计方式。同时,在评估方法上也需注重全面性和多元化,将执行工作的客观数据和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卷评查以及访谈座谈等方式结合起来,既强调客观数据,又兼采受众主观感受。迎接第三方评估,全国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评估指标,进一步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目标性,不断提升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向样板法院看齐,向评估指标靠近。
当前,迎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法院对第三方评估指标理解不到位,有的法院为完成长效机制建设的评估要求,制定出台很多文件,但并未认真贯彻落实,有的为完成执行质效的评估要求,不是想方设法加大执行力度,而是通过限制立案、减少收案、虚假结案等方式投机取巧,严重背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的和初衷。去年开展的第一轮执行巡查工作,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脉问诊,并列出问题清单向各地进行通报。今年6月份开展的第二轮巡查不仅是要发现问题,同时要帮助各地法院解决问题、克服困难。这次巡查要求少做官样文章,单刀直入,围绕评估总体指标和核心指标发挥督战、督导作用。
8月份就要正式开展第一批评估工作了,各地法院要向样板法院看齐,既要注重评估样板法院的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为执行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也要注重评估执行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严格对照第三方评估体系标准,凝全院之力,举全院之功,吹响冲锋号,不断优化提升执行工作,迎接大考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