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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

2018-06-25 12:42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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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倾听,一次感动,浙江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坚持保护性司法理念,用心用爱用法,呵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值得我们律师界学习。”

 

  图①5月30日,东阳市检察院联合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前往东阳江镇中心小学开展以“明法笃行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法律游园会。图为检察官在法治宣讲课中与孩子们互动。  

 

  图②2017年暑假,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北山街道上保社区开展“青春飞扬,法治护航”青少年暑期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检察官带领小学生参观西湖区法院少年法庭,并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一次倾听,一次感动,浙江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坚持保护性司法理念,用心用爱用法,呵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值得我们律师界学习。”近日,在浙江省检察院举办的“深化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活动现场,浙江省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的一番话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共鸣。

  2017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多策并举、多措并用,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点赞。

  零容忍打击侵害

  5月3日,当拿到杨某因猥亵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的判决书时,三门县检察院“心·启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干警邵海霞终于松了口气。

  杨某原本是机床企业的职工,退休后从县城搬到了农村居住。令人没想到的是,杨某却将魔爪伸向了邻居家的小女孩。

  2017年的一天中午,年仅10岁的李卉(化名)独自一人经过杨某家门口时,杨某以平板电脑为诱饵热情招呼她进门玩耍,之后对其进行了猥亵。后被李卉父亲发现,遂找到杨某理论。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被群众报警而事发。后发现,杨某曾多次对另一女孩实施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

  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三门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性侵案件快捕快诉”一体化办案模式,4日内依法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杨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三门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尤其是对性侵、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统一归口办案,通过未检部门专人专办,实现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增进群众安全感。

  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3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性侵、拐卖、绑架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2422件3261人,人数较同期上升约1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29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有40人。

  法律监督利剑出鞘

  回想起自己的遭遇,来自云南曲靖的未成年人小亮(化名)犹如做了一场梦,因为温岭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认真,自己从有罪变成了无罪。

  今年2月5日,温岭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朱晨嘉正会同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同事对看守所监区进行巡查。“我想妈妈了,我想办理取保候审,回家过年。”一个稚气未脱的声音吸引了她的注意,他叫小亮,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一个多月了。

  回到办公室,朱晨嘉马上通过驻所检察室了解了小亮的涉案情况。原来,去年12月31日,小亮被老乡纠集参与打架,对方受了伤,小亮等一伙人也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过信息软件查询,系统显示小亮的生日是2002年5月18日,案发时只有15周岁,而登记的伤害后果为“轻伤以上”。朱晨嘉敏锐地觉察到,小亮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存疑。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应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小亮作案时还未满十六周岁,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依法不需负刑事责任。”得知此案刚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尚未对小亮组织提审。未成年人检察部迅速组织调阅案卷、审查证据,再三向小亮核实出生日期、生肖等细节。为了加以印证,检察官拨通了小亮父母的电话,多方查证后,确认了小亮的出生日期登记无误。

  同时,检察官发现,早在1月26日,公安机关就获取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明确显示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但公安机关未及时撤销对小亮的羁押措施,而是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提请批准逮捕,导致小亮被违法羁押10天之久。

  “既要监督纠正,也要化解矛盾。”经审查后,温岭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对小亮作出无罪不捕的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立即纠正和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此过程中,检察官积极组织涉案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调解,多次联系沟通后,小亮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共向被害人赔付人民币4.3万元,确保被害人及时得到救治。

  2月8日,公安机关对小亮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小亮也于当日被释放。那天是小年,家家户户都在张罗着过年,小亮也终于可以回家和家人团聚了。

  “年龄问题事关未成年人的罪与非罪,必须慎之又慎,要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表示。

  2017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抓住最高检在浙江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契机,在刑事诉讼监督、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方面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一年多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7件,纠正违法41人次,纠正遗漏罪行17件,纠正漏犯7人,就重罪轻判提出抗诉9件。

  全力探索求创新

  2017年7月的一天,杭州市萧山区一家医院内来了一名中年男子,怀里抱着一个女孩,女孩昏迷着,裤子上沾满血渍。男子姓杨,自称是女孩的父亲。

  李医生(化名)询问病情时,杨某支支吾吾地回答是孩子自己摔伤了。然而在为女孩清理创口时,李医生不禁倒吸一口冷气。让眼前这个看上去仅10岁的女孩流血不止的原因,竟是下体撕裂。

  以多年的临床经验几乎可以断定,这样的伤情绝不可能是摔伤造成的,而再看这位自称是女孩父亲的男子神色慌张,说话漏洞百出。出于警觉,李医生偷偷用值班电话拨打了110。

  正如李医生所料,杨某并非女孩的父亲,而恰恰是对女孩实施侵害的凶徒。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侵害对孩子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那一通报警电话,杨某可能会又一次若无其事地逍遥法外。

  作为案件承办者,萧山区检察院并没有“案结事了”,反而“大动干戈”,专门联合区公安分局、大江东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对接诊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案件线索,承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向检察机关、卫计部门报备的义务,检、警、医联动,拓展线索渠道,提升惩治成效。

  “这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等现实问题有效解决的一次大胆创新。”黄生林说,此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早在2016年6月,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当地法院、公安以及教育、卫计、人社等8部门开展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适度公开性侵犯罪人员信息,以及特定行业从业查询机制,让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

  浙江省检察院还在全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制度,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成因,为优化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对策建议。杭州、衢州等地白皮书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同的青少年犯罪防治体系。

  “未检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我们有信心和检察机关一起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一直与检察机关有着工作联系的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王慧琳深有感触地说。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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