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法制频道 > 法制频道 > 权益保障 > 正文

这个快递员真“敢干”

2018-06-21 12:1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快递员借工作之机不仅盗取了客户投送的包裹,还非法占有代为收取的货款及邮资费。2018年5月18日,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云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凌晨时分,杨云凯悄悄进入分拣大厅,偷走贵重包裹

  快递员借工作之机不仅盗取了客户投送的包裹,还非法占有代为收取的货款及邮资费。2018年5月18日,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云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收钱不上交

  出生于1990年的杨云凯,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基层营业厅的一名快递员,平时的主要职责是给顾客派送快递,收取货款及邮费。

  工作之余,杨云凯有两个爱好,一个是玩游戏,另一个是与朋友逛酒吧、KTV。虚拟的网络游戏和灯红酒绿的生活,让他的工资也全部花费在这两方面。干快递员的工资收入,远远不够他挥霍。入不敷出的生活,让他打起了代收款及邮资费的主意。

  “快递员收取的费用有两种,一种是现付的邮费钱,一种是跟客户月结的钱。快递员收钱之后,一般是一个月之内将钱返给公司。”杨云凯说,“我想,反正不是每天都上交,我就把收到的钱私自留下了。虽然领导经常催我上交这部分费用,但都被我以各种理由拖着。”

  据公司统计,杨云凯在担任快递员期间,将邮资费、代收货款的款项中41236.23元公款占为己有,未上交公司财务,案发后携款潜逃。

  深夜盗走贵重包裹

  2017年3月9日,和往常一样,送完快递的杨云凯在营业厅内做登记。此时,同事耿某正在对当天的快递包裹进行卸车分货。一件投送某金银首饰专柜的快递包裹,引起了杨云凯的注意。

  “我知道这个专柜是卖金银首饰的。这件包裹不是很大,但应该很值钱。”被抓获后的杨云凯供述。

  按工作惯例,当天下午卸货的快件一般应次日派送。同事耿某卸货后将包裹放置在营业厅分拣处的投置筐内,准备第二天再进行包裹派送。耿某认为,当时已经是傍晚,同事们都下班了,营业厅关门后也不会出什么事,以前也没出过事,就没有将这种贵重包裹放入到保险柜中。这给了杨云凯下手的机会。

  “我当时正愁没有下手的机会,不成想,小耿没有去派送这个包裹,也没有放入保险柜中,而是把包裹放在了营业厅的投置筐中。说实话,当时我认为这是‘天赐良机’。”杨云凯供述。

  2017年3月11日凌晨1点半左右,杨云凯趁营业厅无人之机,悄悄打开分拣大厅的门,躲开监控设备,偷走了包裹。后经警方鉴定,被盗包裹内有彩金首饰122件,价值74031元。

  次日,耿某在派件时发现包裹丢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杨云凯依然装作若无其事地来上班,但是看到警察前来调查时,他心里一阵阵地害怕,简单收拾东西逃跑了。

  诓骗女友帮助销赃

  杨云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并没有逃得很远,而是躲在了邻近的县市,将自己所盗彩金首饰转手卖出去了。

  2017年3月29日,邹城市公安局接到杨云凯女友梁倩(化名)的电话,称举报杨云凯盗窃物品。

  报案时,梁倩道:“我是今年2月通过微信认识杨云凯的,接触一段时间后发展成男女朋友。3月的一天,杨云凯给我打电话,说自己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来我这里躲几天,事故他家人会代为处理。见面后,他给了我几件彩金首饰,说是送给我的礼物。他说没带身份证,我的身份证当时在别处使用,于是就用闺蜜的身份证帮他办理了宾馆入住。”

  之后,杨云凯告诉梁倩,他手里的这些彩金首饰是人家给他父亲抵的工程款,他想卖了变现。然后,他给了女友一个戒指、两个项链和两个耳钉,让她去问一下金店是否回收,还交代她要说是原来订婚时买的,一直没有戴过,用不着了,所以想处理了。金店回收了梁倩带去的首饰,她把钱全部交给了杨云凯。

  随后,杨云凯先后哄骗梁倩以及梁倩的闺蜜,让她们先后到兖州、济宁、邹城、泗水等周边县市,累计12次销赃售卖,共得赃款4万余元。

  随着售卖首饰次数的增多,梁倩越想越感觉不对劲,因为杨云凯的售卖价格太低,彩金铭牌上标的价格都是一两千元,而他的卖价只有三四百块钱。她怀疑这些首饰来路不正,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4月2日,杨云凯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杨云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在被问到资金去向时,他供述:“代为收取的代收款和邮资费的钱,还有后来销赃的钱,全都被我吃喝玩乐花掉了。”

  后悔晚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云凯利用担任国有公司快递员的便利,受单位委托代收贷款、邮资款,经手货款、邮资费等公款的职务便利,将代为收取的货款、邮资费等41236.23元截留并逃匿,非法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其秘密窃取财物,价值740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杨云凯身犯数罪,应予并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盗窃的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法庭上,杨云凯后悔不已:“我真的很后悔,我真的知道自己错了,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羞愧,我一定会积极将赃款退赔。我对不起我的家人……”

  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杨云凯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初审编辑:李瑶瑶
分享到:
./W02018062143923624492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