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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在道德面前要保持谦抑

2019-09-11 14:3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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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违反诚信,甚至违法违规的平台企业,要设立诚信的“围栏”,树立道德诚信与遵纪守法并行的两套市场治理手段,加快信用跨部门联合惩戒系统建设的步伐。

   

  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这句话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看来尤为重要。当今互联网产业的基础有两个,一是技术基础,二是用户基础。前者属于物质基础,后者属于市场基础,也就是变现的可能性。

  从市场角度看,技术发展的动力在于变现,越早实现技术与用户的黏连,就能越早拿回成本,越快占领市场。从用户角度看,技术的变革在于改善生活,越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技术,就越能获得用户的使用。从产业角度看,网络技术与用户的结合,正是互联网+变革出现的基础,在这场技术革命中,用户早已超出传统消费者范畴,他们通过网络交流、消费、娱乐,甚至获取财富。

  我们发现,在这场技术和产业革命中,技术从研发到推广,再到普及和变现的期限越来越短。相比前几次产业革命,技术进步的步伐较慢,比如,机动车上路到时速超过马车,用了十几年的时间,电灯彻底替代煤油灯也用了半个多世纪。所以,前三次产业革命过程中,技术的谦抑性表现得不十分明显,因为立法会跟得上技术前进的步伐。立法会将产业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逐渐变成确定,将看得清楚的道德与伦理及时转化成法律来调解变革时期的矛盾。比如,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分别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阶段性标志影响至今。

  互联网技术则完全不同,技术迭代速度之快是以往任何一次产业革命不能比拟的,由此引发的市场影响,甚至在引起立法者重视之前,就已经完成从生到死的蜕变过程。换个角度,这场产业革命,技术对市场的直接作用也是非常巨大,一个新技术的出现将会导致一个旧产业的灭亡,比如,数码技术出来之后,柯达等胶片生产者仿佛一夜之间寿终正寝。当然,新技术引发新产业出现,对旧有产业的淘汰步伐也是非常的快。比如,网购出来后,很多大型超市收益锐减;网约车出来后,出租车牌照价值立即缩水;移动支付问世以来,银行卡消费渐成古董。

  不过,这些产业变革影响,有些方面太过急功近利,一旦立法跟不上,执法就无计可施,技术对法律空白的掠夺也就在所难免,甚至有业内人士将这种技术超越法律规制的行为和行业,称为“蓝海”产业,法律的空白期成为“空窗期”。缺乏法律保护的用户就成为这场产业革命的第一批牺牲品,资本打着技术的外衣,成为掠夺财富,肆意侵害用户权益,破坏市场规则的坏人。

  这场产业革命中,技术发展的快速性和立法的滞后性产生的矛盾就需要伦理道德来加以调整。第一,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是伦理道德的重要表现方式,自律不仅能让行业不偏离发展初心,而且还能提高门槛,让市场“有德者居之”。第二,道德伦理应作为判断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的重要标准,通过对个案伦理道德的考量,为日后形成立法打下基础。第三,对涉及内容标准、新产业影响、青少年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的新产业,政府和协会应建立道德伦理委员会,对利用新技术的市场逐利行为加上“软约束”。最后,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违反诚信,甚至违法违规的平台企业,要设立诚信的“围栏”,树立道德诚信与遵纪守法并行的两套市场治理手段,加快信用跨部门联合惩戒系统建设的步伐。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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