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白静荣获2018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称号颁奖现场。
9年前,我考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开始了我的检察生涯。那时的我像大多数法学毕业的同龄人一样,渴望着自己能够站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在唇枪舌剑中展示法律人的风采。
可是,我却被分到了民事行政检察处,一个完全陌生的部门。我很庆幸,自己没有站在原地自怨自艾,而是沉下心来,认真地钻研相关法律法规、深研办案规则,我告诉自己,要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争当“行家里手”,要在这个当时的“非主流业务部门”成为“主流人才”。
初心,就是在无数个第一次中提升自己
我曾经承办过一个民事申请监督案,涉及30多位下岗职工买断工龄的劳动争议纠纷。事情发生在20年前,法院没有受理这一纠纷,当事人十分激动,来到检察院讨说法。我们民行处处长有点为难地对我说:“案子很麻烦,要不给你吧。”我想,处长的为难中更多的是信任,我毫不犹豫地说:“没问题,我试试。”法院的不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此案是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企转制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最高法的批复,此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给检察院不受理的程序,我们还是按照检察监督程序,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决定作出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基本每隔一两天,就要与这些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谈上大半天,认真地倾听、分析,与他们共同讨论法理人情,为他们一遍遍解读法律规定。
这只是我办理案件时的通常做法。但在那一年即将过年时,我接到了该申诉案当事人的电话:“案子你们虽然没有支持,但法律有规定,我们信服。听你的话,我们今后还要好好过自己的生活,在此,给你拜个早年。”那一瞬间,我的内心软软的,我再一次强烈地感受到身为检察官的成就感及使命感。
初心,就是始终坚持对工作的热情。这些年,工作上我经历过很多的第一次。第一次走上讲台,讲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讲座;第一次走出去,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第一次到最高检,参加全国性的竞赛……每个第一次都让我收获颇丰。正是在这些第一次中,我一次次地挑战自己、丰富自己,从最初的无从下手,到可以直接判断案件的核心问题;从最初对激动的当事人无所适从,到心平气和地化解怨气、解决问题;从检察实务的“小白”到全国民行检察业务能手……我开始发自内心地喜欢民行检察工作。
初心,就是工作虐我千遍我始终无悔
我是个敢说、爱说的人。可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居然有发不出声音的一天。当时,来内蒙古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要到和林格尔县观摩公益诉讼庭审。呼和浩特市仅有2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其中和林格尔县检察院是第一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接到任务,我与和林格尔县检察院的同仁就开始了出庭公诉准备工作。我们一遍遍修订预案,一遍遍修改多媒体示证内容,一遍遍讨论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其间,我一直在无休止地说话,想着把自己有限的经验都塞给这起案件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最后开庭时,我突然说不出话了。当时我的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幸好我不用出庭。”当庭审顺利结束,听到人大代表的称赞,听到时任和林格尔县县长的感叹:“没想到挖砂这么严重,毁了这么多耕地,确实该被起诉。”我觉得所有的付出都值了。
我想,初心就是工作虐我千遍,我始终不悔。在我的周围有很多这样的同事,和他们在一起,我始终感受着检察的温暖。我记得新年放假的前一天,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为不服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决定,坐在一楼大厅的地上不走。那时候,本该去接孩子的承办人和挺着大肚子的检察官助理,守在老人身边耐心释法。我劝两位同事,该接孩子接孩子该休息去休息,我来做老人的工作,但她们说既然是自己的案子就不能轻易离开。控申处长和副处长也主动留下来陪着我们释理说法直到晚上9点多。那晚的过程虽然很煎熬,但这些检察人的执着让我油然敬佩。
初心,就是用精益求精践行法治信仰
我认为,初心内化于心,来自于心中的信仰,而检察初心来自于对法治的信仰,同时外化于行,体现在我们所有检察人以精益求精的专业践行法治信仰。
我是法学研究生毕业,一直觉得到检察院工作能得心应手。但到了工作岗位,我还是有些无所适从。这时,是那些并非科班出身的老检察人,他们手把手告诉我如何制作文书、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审查案件,他们会批评我“教条”式地照搬法律条文,纠正我“程序性”答复当事人,让我快速进入角色。
记得最初办理一件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时,法院以缺乏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在进行书面审查过程中,根据调取的诉讼卷宗,我发现村民没有提供土地承包合同,便认为法院认定无误,打算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我把意见向带我的师傅——一位“老民行”汇报时,他立刻收起温和的表情,批评我,都没有认真做调查核实,没有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怎么可以轻易地作出这样的认定。“最简单的道理,如果村民没有合同,还坚持走一审、二审、申请监督,为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把我问住了。师傅当时起身,让我拿上案卷里关于村委会的相关情况,带我一起去村委会实地了解情况。
几经调查核实,终于确定,村委会以“留档”的名义,将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扣在村委会,后又以已经丢失为由不予提供。在村委会厚厚的土地台账以及乡政府的备案登记中,几经翻找,我们终于找到了可以证明村民依法承包争议土地的证据,并提出了抗诉意见,法院再审予以改判。
这个案件使我真正意识到,什么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发点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对待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做到“精准监督”,才能通过一个个个案的办理,不断输出公平正义的信号,获得老百姓的真心点赞。
我努力将这种精益求精的精神用在工作中,开发了课件“检察机关提起国土类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问题”,被最高检选为2018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微课程;参与了最高检“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研究”等重点调研课题;作为执笔人之一完成了《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以行政公诉与刑事公诉的区分为视角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等,均在国家核心期刊刊发。
近年来,我有幸获得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就在几天前,又因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诉讼专班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荣立个人二等功。我想,这些荣誉是对我这些年工作的肯定。而我的检察初心,在每一次“自我感动”中,将更加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