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4日讯一群小青年纠集成立“地下出警队”,专门在湖南省长沙市解放西路、黄兴广场一带通过“了难”“站墙子”、酒吧“捉鬼”等形式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这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经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其余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有事!集合!”——一经纠集,群起攻之
2018年初,刚满18岁的肖某在酒吧结识了17岁的潘某、黄某,在得知潘某等人成立了一个“地下出警队”后,肖某和黄某遂一起加入该团伙,组成以3人为首的“地下出警队”团伙。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地下出警队”团伙成员有十余人,其中不乏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该团伙平时通过受雇于他人,携带刀具等在长沙市比较繁华的解放西路、黄兴广场一带帮助雇主造声势,给对方施加威慑力或者恐吓他人,从中获得雇主支付的报酬,该行为在团伙成员的行话中被称为“了难”“站墙子”。
肖某、黄某、潘某在雇主提出要求后,会在朋友圈发布类似于“有事!集合!”的内容,以此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共同进行恐吓或威慑等寻衅滋事行为。事后,肖某会给参与者发放一定报酬,并从中获利。
酒吧“捉鬼”——分工配合,为非作恶
肖某、黄某和团伙成员孟某等人经常混迹于天心区解放西路一带的酒吧,并在酒吧内寻找看上去年轻老实的人故意找茬,随后以各种理由要求对方道歉并纠缠,使用暴力劫取钱财。因作案时间往往发生在凌晨,该行为被他们称为“捉鬼”。
2018年11月24日凌晨,肖某伙同孟某、黄某等9人经共同商议后,由孟某和黄某在解放西路一酒吧找到被害人石某等3名年轻人并故意引发矛盾,待石某一行准备乘出租车离开时,在外等候的肖某等7人一齐上前,将3名被害人从出租车上拖拽下来。肖某手持砍刀对被害人肩部实施砍击,黄某抢下被害人的手机,众人共同挟持被害人至后巷进行殴打,并通过二维码套现、消费支付等方式,从石某处抢走共计6000余元。
第二天凌晨,孟某听闻被害人龙某刚刚被另一伙人员抢走现金5000余元,遂伙同十余人在小巷内拦截龙某,将砍刀架在龙某脖子上,并声称“不给钱就砍人”,迫使龙某交出1台金色手机。
“想打就打”——殴打砍人,肆意妄为
“其实没有特别的理由,看到别人砍人我也就跟着去了,我们和被害人并没有什么真正的矛盾。”肖某在供述时说。
2018年7月19日凌晨,肖某听黄某说杨某打了他的朋友,遂纠集十余人持砍刀等凶器赶至解放西路一酒吧门口追砍被害人杨某,将他砍伤,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11月25日,孟某伙同黄某等十余人持刀具在解放西路附近“捉鬼”时,仅因与路人乐某擦肩而过时发生肢体碰撞,十余人就对乐某进行了追砍,致使被害人乐某受轻微伤。11月27日,肖某、孟某和黄某等8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3月5日,公安机关分别以肖某、孟某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黄某等6人涉嫌抢劫罪向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黄某等4人系未成年人,该院决定分案审查。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对肖某和其他同案犯进行详细讯问,查明“地下出警队”的成员每次都是在接到肖某以及黄某、潘某以电话或者微信发出要求集合的通知后,携带刀具赶至指定地点听候他们的命令行动,三人起着纠集作用。同时,该院还对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依法追诉。后该院以肖某、孟某、黄某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其他同案犯涉嫌抢劫罪分别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肖某、黄某经常纠集孟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一带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