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回到公司,6个下属单位负责人见到我,说公司1000多名员工都跟着一起揪心呢,这下子可以把心放下了。”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扬州某石化集团董事长曹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一强制措施的精准适用是江都区检察院护航民企的举措之一。
护航民企不仅体现在精准适用强制措施上,更体现在精准界定罪与非罪方面。2018年底,该院在承办滕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时,明确提出,对于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在认定“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时应秉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没有证据证明将经营物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属行政违法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以个案处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法律保护。最终,对该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这一起案件的处理产生了辐射效应——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央视作了专题报道。
护航民企并非简单从宽从轻处理,而是当轻则轻,宜重则重。该院在针对一个涉环境污染案件的民营企业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曾被行政处罚,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遂决定不变更强制措施,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该院还加强法治宣传,梳理出近年来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易触碰的刑法前十罪名,编印成册向民营企业分发;开辟“检察官说法”微信公众号,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职务侵占罪等高发案开展系列宣传25期。
“江都区检察院带着感情服务民企,每一项举措都很实在。”扬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吴钧表示。(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