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通报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北京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门来到门头沟区检察院表示感谢,肯定检察机关为维护该企业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
2018年,门头沟区检察院接到该科技公司求助,声称公司原工程师田某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院了解到,2017年2月至3月间,田某在从该公司离职前,利用该公司数据管理系统漏洞下载涉及商业秘密文件并将其窃走。田某到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后,使用其窃取的图纸和技术方案,设计生产产品并出售,给该科技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为了确保办案质量,门头沟区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与侦查机关一道赴深圳调查取证,完善证据。同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本案被告人罪名的认定、被害人经济损失数额的确定等疑难问题,邀请法学专家等开展研讨。
在审查起诉阶段,门头沟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田某积极开展说理教育工作,促使其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门头沟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办理后,门头沟区检察院还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对接该科技公司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普法产品和服务,强化企业法律意识。
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表示,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树立平等保护理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帮助民营企业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并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订单式”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将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
参加此次开放日活动的民营企业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强化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在法律轨道上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