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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19-08-15 13:49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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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达成谅解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重要参考,非常有利于这类案件的矛盾化解。

  在今年高考发榜、学生们高兴地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几天,并非考生家长的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官熊敏同样收到了喜讯,她办理的一起高中生斗殴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也顺利考上了大学。取得这样皆大欢喜的结果,她认为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8年10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探索形成了旨在明确案件适用范围、精简诉讼过程、顺畅程序衔接的相关机制,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方参与发力——

  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2018年12月,就读于通城县某校的高三学生吴某与同学张某在教室内打架,吴某将张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认为其受伤严重,可能留下后遗症,要求赔偿10万元以上。而吴某则认为是张某先动的手,双方都有过错,不愿赔偿。

  熊敏告诉记者,刑事案件中,往往会因为被告人不认罪或被害人“漫天要价”、不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上访申诉,引发社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即使经过多次审理,也不一定能完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达成谅解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重要参考,非常有利于这类案件的矛盾化解。

  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在讯问吴某时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反复做被害人张某及其家长的工作,同时请来律师为双方提供法律援助。

  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两方律师共同参与,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随后,通城县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他得以顺利参加高考。

  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律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

  今年3月,湖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该省各地检察机关依此方案积极进行探索。如宜城市检察院与司法局建立在看守所“轮流坐诊”的律师值班制度,为没有辩护人又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今年年满70岁的桂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不了解,担心认罪后将会承担高额赔偿。了解情况后,值班律师及时介入,仔细向桂某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桂某权衡利弊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现在,在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中,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

  发挥主导作用——

  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我们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既体现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的决心,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赵慧介绍说。

  喻增国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颇有影响,长期称霸一方,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21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9个罪名。

  办理此案的汉川市检察院检察官王胜彪告诉记者,该涉黑组织成员抱团对抗侦查,且犯罪手段多为“软暴力”,主要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给该案侦查和后续办理带来了很大难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胜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逐个对涉案人员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评估,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讲,并结合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列出量刑清单,引导他们算好认罪认罚“得失账”,促使骨干成员态度逐步发生转变,不仅如实交代各自的犯罪事实,而且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指控该组织领导者喻增国的犯罪事实。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主犯喻增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认罪悔罪。

  此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使得庭审十分顺利,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用时不到6个小时,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完善工作机制——

  引导干警规范精准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虽然诉讼效率提高了,但我们工作量也同时大幅度增加,而且随着落实司法责任制,有人担心量刑建议不准会被追责问责,刚开始还真不太愿意用。”基层检察干警向记者道出了心里话。

  针对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开展广泛调研,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随之而来,一系列创新措施在该省范围内铺开。

  今年6月25日,该院制定下发“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权限清单”,明确规定经检察长授权,检察官有权对一般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由检察长决定。7月1日,制作完成《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书样本(试行)》,该文书样本凸显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7月12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电视电话培训会,共同进行学习交流。7月22日,编印完成《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五十问”》下发全省,有针对性地解答各地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困惑。

  这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湖北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走上“快车道”。

  如何保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各地也在积极进行探索。如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探索“大数据精准量刑”,充分运用研发的“通用性功能+定制罪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效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于承办人根据具体案情选择、计算,构建精准统一的量刑标准和尺度。

  记者看到,“大数据精准量刑”根据量刑的四个层级、四个步骤等科学制作,涵盖每个罪名的量刑起点、量刑情形、基准刑、检察官自由调节等内容,使量刑步骤、情节和方法一目了然。此举效果明显,硚口区检察院针对速裁程序案件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达100%,采纳率为99.83%。

  “法律,法治,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我理解,法律是前提,法治是结果,我们的职责就是通过司法办案,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在该省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的这句话是大家的一致共识。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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