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辖区中学的法治副校长一个不落、全部覆盖;应当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法治教育形式要丰富多彩……”7月3日,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制定的《浙江省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全省各市、县(市、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以此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工作。
《办法》对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的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和要求、组织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指出辖区中学(重点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尚未派设法治副校长的,所在地县(市、区)检察院应当主动对接、尽力派设。
《办法》强调,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主体地位,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受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定教育内容和方式。对于低龄学生、女性学生,要侧重于人身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初、高中阶段或者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要侧重于法律常识和警示教育,引导其完善行为养成,提升自我约束能力。
据了解,从2018年至今年5月底,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有451名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教育活动1767场次,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1697所,覆盖师生家长85万余人。